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政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强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
(一)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1.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优化提升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改革成效,全面完成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上线政务服务“百事通”2.0版,汇集市县乡“1+11+91”位置导航、事项查询、帮办代办等服务内容,实现线上高度集成,便捷获取。实施《滨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2023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实现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推进“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分厅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增加“掌上办”事项500项,总数达到3000项以上,实现更多便民类事项接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政府治理效能
3.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进出口、能源、金融、信用等数据,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持续完善提升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七库”系统,新增产业监测、企业监测、重点数据监测“一张网”等功能,提升“七库”系统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4.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快“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在市场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共享。依托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强化行政执法数据抓取分析,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依托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应用好质量提升等专题驾驶舱、网络交易风险研判、市场准入智能预警及消费品质量安全预警市场监管大脑场景,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开展移动检查,强化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5.深化“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应用专题建设,构建“一网统揽”数据指标体系,持续拓展应用专题深度和广度,年底前完成25个业务应用专题建设,构建200个以上的数据指标。推动“城市大脑”向县区赋能,结合县区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建设,构建市县协同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机关运行效能
6.深入推进机关业务数字化,全面梳理职责业务事项、流程、系统、数据,形成数字化业务系统框架体系,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核心业务全部具备信息化支撑,做到“业务-系统-数据”相互匹配。实施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企业职工退休,以及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暖信、纳税、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年底前,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通过迭代升级和新增的方式,实现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加强“山东通”推广应用,集成公文办理、视频会议、即时通讯、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值班值守、个人事务等通用功能,接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业务系统,做到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号”、随时随地可在线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推动日常运转业务数字化。(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7.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数字法治”“数字纪检”“数字组工”“数字统战”“数字人大”“数字政协”等领域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打造宣传思想文化智慧大脑,依托全省数字化常态化考核评价平台,以及“理论在线”“志愿山东”“全民阅读”等业务应用,着力提升工作质效、支撑领导决策、服务基层群众。依托全省“1+4+9+N”数字法治系统体系,全面推进数字法治系统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智能化水平。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平台,推进监督信息化、审查调查智能化。实施群团组织数字平台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特点的业务应用。依托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统战服务水平。巩固“数字人大”建设成果,用好“两平台、三系统”,加强实践探索,推动人大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加快“数字政协”建设,推动协商、聚识、读书、宣传、数字“五大平台”实现功能融合、优势叠加、效能迭代,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协“集成化”履职体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四)优化基础支撑效能
8.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提升政务云平台云原生服务能力,推动云原生技术在政务信息系统的部署应用,提升工作效能。提升政务外网支撑能力,对现有政务外网架构、核心网络性能进行优化升级,逐步实现网络服务的灵活定制和动态调度。持续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省级要求完成5个县区的县级节点建设。完善提升视频融合平台,强化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统筹建设管理,汇聚公共视频监控资源8万路以上,视频在线率90%以上,出图率80%以上,打造至少5个视频智能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一)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9.加强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依托省级、市级数字经济园区和企业级研发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实施数字应用技术创新提升工程,制定出台《滨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积极申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底前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组织企业参加产业链精准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利用我市高校人才优势和数据中心算力资源,共建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平台。制定《滨州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滨州市重点实验室重组,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5家,组建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年内申报实施省市项目15项。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山东省医疗纺织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山东省肉牛加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20家以上,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动数字产业化加快发展
12.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壮大,发挥阳信半导体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基础元件、电子元器件发展。全年实现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突破6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3.深入开展5G“百城万站”“百企千例”行动,举办数据赋能专题培训、数实融合赋能大会、“工赋滨州”等活动,推动培育10个以上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14.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新打造10个以上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推动培育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融合示范应用项目建设。高标准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滚动实施1000个左右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一业一策”推动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5.加快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种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认证5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个智能牧场。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引导传统农业机械智能化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6.提升海洋产业数字化支撑能力,提高海洋预警报精细化水平,为涉海、涉渔企业、港口码头、渔村、渔民提供针对性预报服务。(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7.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建立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积极推广魏桥创业集团、京博物流有限公司两家省级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新模式。培育认定工业设计中心50家以上,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快建设,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纺织、绳网渔具及餐厨具等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新增海外仓2家以上,新增外贸实绩企业17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一)强化数字公共服务供给
18.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发展,升级滨州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融通国家省市教育云平台,采购大数据精准教学、网络教研等优质数字教育服务,推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建设,持续完善“云+网+端”教育信息化基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9.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平台应用,年内我市互联网医院全部对接“健康山东服务号”。完成省医疗影像云平台建设试点,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数据全部接入滨州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推动市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0.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向移动终端延伸,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提高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社保卡“一卡通”用户粘性,开展社保卡提振消费特色活动、打造社保卡智慧商圈,推动实现各项惠民利企补贴、消费券、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地,年内全市社保卡持卡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57%。持续优化社保线上服务,推动社保待遇发放“社银直连”,年内各险种各项待遇全部实现社银直连全覆盖,实现社保“跨域通办”事项实现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1.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创新应用,年底前,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服务覆盖率达到80%,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2.落实省级数字化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加强市级公共文化智慧化场馆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智能化场景应用水平,丰富市级文化场馆参与体验形式。推进A级景区智慧化建设,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山东省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平台”建设,年底前指导蒲湖风景区实现视频数据接入省文旅大数据平台。实施智慧体育建设,打造智能、便捷的体育运动新场景。(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23.建立健全线下线上相衔接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依托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常态化推行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摸排,提升救助服务效能。建设滨州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优化滨州市养老智慧消防系统,统合养老机构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功能,助力提升养老机构安防服务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二)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4.出台《关于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年内完成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县域层面打造提升14个应用场景,全市整体达到四星级建设水平。依托城市大脑,在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智慧养老等方面打造不少于5个应用场景,实现与智慧社区等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速扩面,完善市、县智慧社区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平台数据汇集共享,提升平台支撑便民服务能力,县域层面依托智慧社区平台打造15个便民应用场景,建设不少于40个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推出部分成长型、标杆型智慧社区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26.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打造农村数字化生产生活新模式。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年底前全市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70%以上,乡镇驻地全部实现千兆光网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27.持续提升农村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和生产型平台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普及。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优质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
四、进一步完善泛在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8.统筹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持续提升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加快5G网络建设,全市新开通5G基站1350个,累计达1.1万个以上。对重点经济园区、交通枢纽、医院等重点场景开展5G网络过覆盖、弱覆盖情况摸底,有针对性开展深度覆盖行动,提升5G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推动黄河三角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内部京东研发测试大数据中心和滨州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算力赋能应用,推进全市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突破9000个。(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30.加快市政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9个、1.57万户。加快数字水利建设,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水务感知网络,推进我市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建设。推动智慧能源建设,新建充电桩1500台,充电桩保有量达3000台,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联网率达到85%以上。推动我市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实现光纤100%覆盖,配电线路自动化配置率达9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进一步完善富有活力的数字生态
(一)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力
31.全面深化数据资源“汇、治、用”,完善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归集量新增1.5亿条,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据汇聚率达80%,公共数据共享率达90%。强化数据分类治理,持续提升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持续拓展汇聚关联数据的类型,开展数据质量校核和绩效评价。常态化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年内打造不少于40个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32.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以完善“数据要素”新生态为目标,聚焦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工作,优化数据资产质量。依托城市大脑,探索搭建数据开放专区,作为数据汇聚的核心载体、运营平台和社会应用统一接口。加快国有大数据资产运营公司组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激活全市数据资源价值化潜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数据思维工作能力
33.加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举办2023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继续实施数字化培训工程,组织开展数字强市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数字素养能力。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3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举办数字强市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数字强市建设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讲好“滨州大数据故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塑强保障体系支撑能力
35.加强顶层设计,构建“1+N”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规划(2023-2025年)》和数字政府、数字机关、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无证明城市等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36.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数字强市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提升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37.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建立全市政务领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提升全市一体化安全监测能力。推进密码基础设施和密码支撑平台建设,提升密码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数据灾备和恢复演练,完成关键数据同城和异地灾备。完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增强统筹协调推进合力
38.完善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工作机制,梳理各领域数字化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召开数字强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将数字强市重点工作纳入督查清单和年度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数字强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组织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