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3-08-09

 
        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由政府主导提供,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为基层人民群众及时、就近获得必需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但同时,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总体建设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法律服务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行业、平台、资源等多方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全业务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覆盖“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强调多行业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涵盖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方面业务。律师提供的辩护代理服务、司法鉴定人提出的鉴定意见、公证人员的公证等都直接影响司法公正;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其质量和公信力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受;公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律服务制度在固定证据、确权、合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风险预防功能作用;等等。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还存在着从业机构品牌意识不强、规模效应不明显、法律服务产品结构相对单一、服务内容相对陈旧、新型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公证行业为例,当前,相比大幅增加的司法案件数量,公证业务总量增幅并不明显,社会对公证法和公证制度的认知度不高,一些人仍认为公证是多走程序、多花钱;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公证书选择性采用、对公证书证明的内容重复审查现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借力公证服务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还有个别公证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审查不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交易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证制度的信心。
对此,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布局、规范管理机制、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深化律师行业改革,提升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公益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公司律师等不同类型律师提供更为健全的职业保障机制,统筹律师资源;加强涉外律师服务力量,设立涉外律师培训基地领域、涉外律师人才库,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纠纷矛盾化解、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的自身专业优势。二是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手段、拓展公证范围。通过提升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减少公证流程,开展便民举措,强化自身供给能力。三是进一步突出仲裁机构的公益性,拓展仲裁机构的公益服务范围。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发挥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此外,不断延伸仲裁机构的法律服务功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能动性,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四是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打造司法鉴定行业品牌。强化职业监督,提升案件质量管理,开展质量评查和能力评估,同时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在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纠纷中提升证据支持的作用,不断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时空提升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在效率、普及率、多样性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地区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数量较为不足、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步伐较慢,难以实现服务便民化。面对这些问题,一是应当精准施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程度,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全面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除了完成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之外,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所关心的重点问题,协同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拓展服务。二是加强实体、热线、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优势互补,将平台的运营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调配、信息搜集研判、统一协调指挥等功能,形成一体化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监管的建设格局。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察服务、警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与范围,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随地、触手可达”的法律服务。
协调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全方位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主要的矛盾之一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在供给侧,表现在供给不能有效满足需求。对此,需要持续加强对法律服务资源的科学配置。
首先,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政府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题中应有之义。各地应明确服务项目、目标人群、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并动态调整,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明确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职能划分,形成多方参与、合作互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其次,推动公共资源更多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倾斜,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进实施可持续性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逐步解决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问题。
最后,重视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包括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不同类型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提前规避风险。如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可采用课堂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模拟法庭等活动,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此外,在法律服务费用上应设立依法减免制度,包括公证费用、司法鉴定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习惯用,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