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数字中国建设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强调“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从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数字中国”写入党和国家纲领性文件,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数字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把“用科技”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把数字检察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促进数字检察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全力答好数字中国建设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命题。
一是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和配套行动方案,提出坚持目标引领、创新突破、应用推动、协调发展、安全底线五大原则,着力打造“融平台、大数据、智应用、富生态”于一体的数字检察湖北版和智慧检务升级版,全面构建以基础底座、智能中枢、专题应用场景为主体架构的湖北数字检察“四梁八柱”,努力推动实现湖北检察工作由“局部智治”到“整体智治”。
二是规范建设“数据仓库”。在势不可挡的数字化浪潮中,唯有心中有“数”,才能乘“云”直上。制定《湖北省检察机关数据管理办法》,在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数据汇聚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省院集中统一获取与各级检察院按地域特色、各部门按履职需要获取相结合的办法,从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机构等多源头、多渠道获取数据资源。对获取的数据,全部统一汇集到文字数据治理平台进行清洗、转换、编目等标准化处理,逐步形成湖北检察大数据库。各级检察院可通过申请使用、数据返还等方式,加强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力度。
三是着力建用监督模型。数字检察本质是检察业务工作,业务是需求侧,技术是供给侧,需求要牵引供给。作为首批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之一,我们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发动业务部门深度参与数字检察建设全过程,实现需求和供给的有机统一。同时,强化工作统筹,研发运行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配套制定《湖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成熟的法律监督模型进行集中部署、统一管理,努力实现平台全面应用、数据全省共享、模型全域覆盖、线索全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模型的功能价值。
数字时代扑面而来,数字检察时不我待。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扎实地贯彻最高检部署,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沿着“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路径,把上级要求与湖北实际有机贯通,在数字检察建设中尽湖北所能,以数字创新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