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及其实践维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23-08-25

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及其实践维度
——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样本的分析 


    古今中外,有关能动司法的哲学基础、理念内涵与实践路径迥然相异。在“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的平衡上,从中国古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法理情兼容的传统能动司法理念,到《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不同时期不同法系对能动司法的功能属性及其实践维度有着不同的阐释。

    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的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以系统观念深入践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的生动实践,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和社会性。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多次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而2017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其设立与发展本身就属于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实践的发展产物,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思想的生动实践,被誉为“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构建新时代中国式能动司法新形态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在现代汉语中,“能动”,即自觉努力、积极活动。在新征程上,互联网法院的能动司法,必须在深刻理解能动司法源流、属性和发展逻辑基础上,以司法的服务性、回应性、延伸性,持续推进以流程再造、规则之治、源头治理等实践维度的司法改革创新走深走实,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聚焦流程再造,以“服务性”彰显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

    互联网迅猛发展给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改变,同时也拓展了社会治理的时间、空间、质量和效率维度,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丰富发展能动司法的内涵与实践路径提供了新型方式。互联网法院的最鲜明特色在于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结合场景拓展、应用集成和技术沉淀来实现流程再造、模式变革和规则重塑,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打造集约高效、普惠精准、开放互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体系,以全时空泛在服务彰显司法的能动之维。主要表现在:

    打造全时空在线、全业务覆盖、全方位智能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让司法服务以更普惠精准的方式触手可及。成立六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服务”全面推开,成为司法主动拓展服务边界、有效回应公众需求的典范。从服务方式上看,依托云立案、云调解、云缴费、电子送达等一网通办的智慧司法应用体系,实现了固定时段大厅现场服务向线上线下立体化全天候服务转变。从解纷机制上看,互联网法院创新发展以“抓前端、治未病”为导向的网上诉源治理新模式,与行政执法、人民调解、公证机关建立起无缝数据对接,构建以法院为终端、漏斗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分层化解体系,使新时代互联网法院“枫桥经验”得以充分丰富和发展,实现了从法院末端解纷向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转变,大量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快速解决,近三分之二案子化解在诉前。

    打造全流程在线、跨时空异步、智能式辅助的互联网审理模式,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网络强国战略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其能动属性包含着鲜明改革导向,通过发挥互联网“泛在性、通用型、低成本”等便民利民新优势,推进审判模式革命性变革。例如,创设“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开发案件卷宗信息自动回填、庭审语音自动转录、文书辅助制作、法律知识服务、类案自动推送等智能式辅助、功能性减负、系统化支持功能,重塑传统线下审理模式和诉讼流程,实现诉讼环节全流程网络化改造。首创异步审理模式,在遵循在线诉讼合法自愿、便民利民原则基础上,丰富拓展互联网司法语境下亲历性原则与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空间,诉讼信息交互方式得到颠覆性变革,当事人可利用碎片化时间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参与诉讼从而拥有充足的时间咨询专家律师等人以获取专业意见,实现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更高维度的价值统一。首创以“人机共融、智审速判”为特征的智能审判辅助模式,填补了该领域应用实践之空白,推动全流程在线审理向智能审理迈进。在实践基础上,创设《诉讼平台审理规程》《网上诉讼规程》《涉网案件异步审理规程》等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保障司法有序在线运行的程序规则体系,为人民法院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提供了基础样本。

    打造“5G+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互联网执行新模式,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在善意、文明、智慧的执行中“兑现更实”。善意文明执行是能动司法在执行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互联网司法能动属性优势在于主动发挥数字化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以智慧执行促进实现执行效益最大化和各方权益共赢。例如,研发终本案件智能合约管理系统,使终本智能合约管理场景在浙江首创并落地,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探索财产处置场景中的“零接触看样”,运用5G+区块链+VR技术720度全景在线直播展现车辆等拍品全貌,让竞买人居家享受“沉浸式体验”、申请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被执行人拍卖效益最大化等多方需求得以共同满足。“5G+区块链”执行模式实现执行现场和指挥中心实时高清在线互动,三个不同场景画面同频播放让执行过程更加透明规范。

    聚焦规则之治,以“回应性”彰显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

    面对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但立法往往相对滞后的实际,互联网法院自设立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成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孵化器”的职责使命。从能动司法的回应型属性来看,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某种意义上就是网络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近年来,在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集中管辖的资源优势叠加下,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司法的适应性、灵活性、包容性弥补立法相对滞后性的能动属性充分彰显,通过以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探索完善平台治理、数据权益、算法规制、数字消费等治理规则,主动地回应网络社会治理需求和人民关切,为互联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积极回应优化数字经济市场环境的服务需求,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根植于“高水平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丰厚土壤,数字经济的茁壮成长特别是平台经济和数字消费的蓬勃发展,已日益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和创新创业主战场。面临这一发展新态势,杭州互联网法院能动回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治理新需求和新型数字消费权益保障等人民群众新关切,成效显著。一方面,依法审理涉数字人虚拟主播、跨境直播电商、元宇宙消费场景等新型数字消费纠纷,合理界定AI换脸、算法检索等技术应用边界,依法治理流量造假、恶意刷单等网络黑灰产,积极营造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数字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审慎包容监督和支持平台自治,有力推动平台经济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积极营造和谐共生、创新包容、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健康生态。在“QQ自动抢红包”案中,对恶意寄生平台合法商业模式、损害广大用户真实公平娱乐体验等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推动形成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积极回应加强新型财产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让创新经济引擎更强劲、保护更及时。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坚持以创新方式保护创新,鼓励新兴技术投入创作,加强对“有声读物”“智能机器人直播”“NFT数字藏品”等新类型客体的保护,加快促进数字技术在文化、经济领域创新应用与场景落地,保障人工智能、元宇宙、智能网联、云上物联等战略性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公正高效审理涉数据要素产权、数据产品开发等案件,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为增强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司法支撑。在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中,首次确认数据产品开发者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了司法指引。

    积极回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治理需求,让主旋律更高昂、网络更清朗。作为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司法阵地,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具有更强的规则引领性和价值导向性。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坚定文化自信,守护英烈名誉,树立文明风尚,积极寻求司法裁判“文本法”契合人民群众感受“内心法”的最佳方案。依法审结的涉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英烈公益保护案件,均被评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正能量。“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旗帜鲜明地否定就业歧视行为,有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聚焦源头治理,以“延伸性”彰显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

    互联网司法的能动属性蕴含了以网络纠纷解决为前提的基础性固有功能和主动将司法融入网络社会治理的延伸性服务功能。成立六年来,在率先建成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的数字改革实践样本基础上,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能动司法的实践空间从个案、类案审判延伸到网络社会规律性治理,积极构建发展与安全、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多元治理格局,为法治化在互联网经济社会空间落实落细落地见效提供支持与保障。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提升司法智治水平,有力促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在考虑进一步释放互联网司法能动属性的语境下,应当将技术赋能从辅助审判放到驱动治理这个更高位阶的框架之中,创造性地提升司法智治在网络治理中的功能地位。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创司法区块链在有效缓解电子证据可信问题前提下,推动审判重点从“查明事实”转向“适用法律”;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到服务网络文学、西湖龙井等特色产业规范化发展上,中国网络作家村上链司法区块链后,网上盗链、盗播文学作品行为明显减少,被网络文学作家称为司法对网络文学20周年的最大献礼。上线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推动涉企纠纷治理模式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抓实司法建议,为新兴业态合规治理出谋划策。针对互联网纠纷形态的新颖性、复杂性,相较于传统法院,互联网法院更需要以一种能动司法的立场和姿态提升司法建议对政策立法、行业规范等填补、阐述和纠偏功能,放大案件裁判公正性对社会认同的引导性,实质性解决纠纷,真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司法建议“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良好效果。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从确保平台经济规范运行,推动算法行业健康发展、数字消费中个人信息保护等角度,向多家政府部门、“头部”互联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推进互联网司法治理既及于末端,又适时反溯于前端,有力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良性有序发展。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数助决策”,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系统思维,构建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设,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是延伸互联网司法能动属性与实践路径的重要运行方式。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平台+大脑”为核心,有效激发互联网司法数智大脑的大数据服务输出能力,发布了全国首个互联网司法发展指数,聚焦数据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著作权等领域,形成系列网络空间治理系列专题分析报告,对新兴互联网商业运作方式进行了分析评判,为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提供参考。出台了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等司法保障意见,对优化竞争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等提出针对性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政府、法院、平台等协同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合力。

    奋进新时代新征程,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走深走实”与“示范引领”这个关键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清晰的目标、更有效的机制,持续推动打造数字时代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健全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深化国际网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功能型、示范型、勤廉型的现代化互联网法院建设,努力使杭州互联网法院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作者系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