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3〕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9号)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快编制总体方案。全面加强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为重点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6月底前完成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围绕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等五大体系,进一步明确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技术架构、应用层级和推进路径,构建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建设框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6月底)
二、抓紧制定地方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完善我省数字政府地方标准规范。今年重点针对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元、接口、数据字典、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等领域,先行出台部分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等工作,确保系统间畅通无阻、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提升云网支撑能力。坚持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启动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络升级改造工作,扩容网络带宽,加固安全防护,增强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撑,构建“一网双平面”政务外网,满足政务部门网络纵横互联需要。推动部门专网向政务外网迁移,实现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一网承载。统筹做好政务云资源扩容,推进“两地三中心”容灾备份体系建设,满足信息系统上云和数据容灾备份需求。整合政务部门自建云资源,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依托政务云部署,已建信息化系统逐步迁移至政务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推动数据汇集共享。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系统标准,推动优化升级省、市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省、市、县等层级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落实江西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优化全省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流程,建立省级统建系统数据向属地实时数据回流和基层政务数据向省级汇聚的双向流通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进行汇总,加强政务数据接口的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开展掌上看数、查数、审数。推动水、电、气等基础数据开放,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创新试点,持续办好江西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观摩。探索建立省数据交易中心,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发挥已建项目效能。在2022年已经完成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对现有信息化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正在运行的各类信息化项目进一步梳理,做好向省级平台统一汇集的准备。对不符合汇集要求的进行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已建各类信息化项目效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建设决策指挥平台。启动省级数字政府决策指挥中心门户平台建设,加快完成平台可研和立项等工作,建成集数据归集展示、经济预测预警、信息汇集研判、应急指挥调度、决策辅助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决策指挥调度门户平台,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决策体系,实现重大事件联动指挥、政务数据自动收集、政务运行实时监测,为省领导日常工作调度、科学辅助决策、应急高效指挥提供精准服务和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7月底)
七、优化升级“两通”平台。升级完善“赣服通”,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推进“赣服通”与周边省份掌上平台构建跨省APP(手机软件)联盟。升级拓展“赣政通”,完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政务组织架构,引导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赣政通”。创新“前店后厂”模式和特色场景应用,强化“市县特色分厅”高水平应用建设。发布全省首批“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目录”,依托“赣政通”完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各设区市首批机关内部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0月底)
八、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健全数字政府制度规则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等重点任务,精心指导、大力支持浮梁县、上栗县数字政府试点和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数字机关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3年再选择1个设区市和2个不同类型及发展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试点,尽快在点上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开,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辨识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浮梁县政府、上栗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九、深化拓展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常办的事项,着力突破需求痛点,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打造一批具有江西辨识度的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应用场景。8月底前,向社会发布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场景清单,让更多企业知道政府部门需要什么,引导企业提供新的创意,积极开发数字政府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推动政企供需适配对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政务运行领域,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应用场景,以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推广意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案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推进工作一体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机构,形成一体化统筹推进格局,确保上级部署“接得住”。畅通数字政府建设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调度渠道,加强牵头部门、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数字政府建设的全过程有效协同。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技术规则等研究,参与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竣工验收、效能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参谋和智力支撑作用。吸纳相关领域的优秀机构与企业,组建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产业服务联盟,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建强数字政府专班。充实专班及工作组力量,大力提升专班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能力,重点在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工作落实、统筹资金项目等方面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快速有力推进。协调相关部门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估机制,细化量化考核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价评估,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紧扣数字政府建设实际需要,推动相关教育培训内容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堂。加强宣传引导,为数字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二、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加强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运营中心建设,提升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数据安全管控能力。认真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增强省市政务云一体化安全运营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