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09-27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抚州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数字政府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专班工作力量。有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县(区)同步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部署“接得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提升云网及共性技术支撑能力。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完成市县(区)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络以及本级城域网络升级改造工作,扩容骨干网络带宽以及本级城域网互联网出口带宽,加固安全防护,增强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撑,配合做好构建“一网双平面”政务外网相关工作,满足政务部门网络纵横互联需要。推动部门专网向政务外网迁移,实现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一网承载。坚持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迭代升级政务云平台技术架构,推动政务云由基础资源支撑向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能力丰富的全栈云发展。完成共性技术平台的初步搭建,形成规划清晰,架构明确,边界清晰的平台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推动数据汇集共享及开发利用

(一)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管理。推动各地各部门将履职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数据按标准规范全量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并挂接到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进一步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形成全市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动态发布《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强化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能力,完善数据目录管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治理系统。升级政务数据共享门户,优化全市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流程。依托“赣政通”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移动端,实现掌上看数、查数、审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加强数据汇聚共享。落实“一数一源”,强化部门采集、汇聚,规范完善部门业务库。持续推进高频库建设,推动“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数据库建设。加强“赣金普惠”平台涉企、农户联网核查平台涉农数据采集共享,将水、电、气等主要公共服务数据纳入共享开放。推进各级部门物联感知数据接入,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库。优化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流程管理,推动形成“线上对接、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流程化管理模式。健全数据回流共享机制。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共享数据质量和价值。〔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市水务公司、市供电公司、抚州华润燃气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基于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数据需求侧与供给侧的高效匹配,有序向政府单位、企业提供更及时和个性化的数据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试点,不断丰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加强数据融合,打造数据应用场景,优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环境。推进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探索数据上链管理,开展典型区块链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对现有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完成抚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理顺全市信息化项目申报机制,采取以“年度项目计划为主、临时个别项目为辅”的方式,实现年度集中申报和论证,编制2024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明确资金落实方案,推动项目单位尽快向审批部门报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推进市城区综合智能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抚州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抚州市“城市大脑”(含应急指挥中心)、抚州市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抚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抚州市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等市城区综合智能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数投集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六、优化升级“两通”平台。持续推进“赣服通”抚州分厅迭代升级,建设智能审批、免申即享、政策直达、跨省通办、户籍通办、养老志愿服务等主题服务专区,新增人才服务、警务专区等特色专区,完善数字乡村、人才就业等应用模式,推广高频应用一码直达,实现累计查询办理率达80%以上。升级拓展“赣政通”抚州分厅,加大“赣政通”办公场景创新,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组织架构,引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赣政通”,完成省里公布的“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目录”中50%以上事项“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赣政通”低碳会议系统,实现会议无纸化。进一步完善“赣政通”与“赣服通”的联通渠道,推动12345热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应用接入“赣政通”,打造集PC端、手机端、自助端、实体大厅端等多口径受理、“赣政通”统一办理的“前店后厂”模式。治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推动APP整合,推进微信工作群由“赣政通”工作群替代,将涉及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APP优化后接入“赣政通”,微信工作群逐步解散迁移至“赣政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七、持续深化“一网通办”

(一)提高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快实现市县(区)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市县(区)核发的电子证明材料100%归集签发,用证率达60%以上。优化市县(区)自建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免证办理”“无感通办”。升级改造“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频民生类业务下沉基层。推进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申领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纳税企业电子印章使用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加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窗口位置设置惠企专区,实现“一站式”办理。统一惠企政策兑现资金由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支付,建立健全对账机制,确保“应进必进、应兑尽兑”。市、县两级符合要求的惠企政策原则上全部上线“惠企通”,惠企政策兑现的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管理,推动网上中介服务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建立“线上+线下”组合评价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开展中介服务“一事一评”,打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电子化。深化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应用,推进项目审批证照、材料、签名(签章)、缴费的全过程电子化应用。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用时的监测预警机制,降低项目审批逾期率。深化推行“多测合一”数据共享,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优化流程,拓展“全程网办”业务类型。推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一站办、“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网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积极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力推广“互联网+招标投标”应用。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预警模型,提高打击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性和针对性。逐步加强采购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探索建立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四方评价体系。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推进在线异议处理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深化应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标准化自主申报。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进一步便利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推行食品、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承诺+现场视频”远程审批。推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实施企业迁移“不见面办”。强化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推进网络拍卖、网络债权人会议等,加强案件分析研判,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实现注销“不见面办”。持续推进抚州市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开发建设200个以上许可、备案事项“一照”通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七)做实“一件事一次办”“全市域通办”。在组织实施好国家部署的13项、省级公布的22项、市级推动的自然人20项“一件事”基础上,拓展一批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特色“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健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做实“全市域通办”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层级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八、全面加强“一网统管”

(一)推进“互联网+监管”及信用监管。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失信大数据平台试点工作。强化监管数据汇聚分析,推进非现场监管资源整合。梳理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市级层面非现场监管资源对接率和监管数据共享率分别达50%、70%以上,市直部门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率达70%。不断完善市信用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运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市市场主体进行自动等级分类,供各级各部门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部署应用,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两平台”试行验收,并全市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依托现有的综治网格,持续整合党建、信访、民政、城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网格,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建设。搭建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构建一体化数字决策体系。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的可视化数字政府决策系统抚州分中心。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和实物量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难点,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九、打造行业应用场景

(一)提高人力资源信息化水平。推进社保卡在文旅、交通方面的应用。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增加零工市场和共享用工市场功能。依托“赣服通”, 持续完善人才服务平台,推进人才服务“一网汇聚”、人才事项“一网通办”。开展“人力资源地图”平台建设。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实现人社、发改、财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广运用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和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国控集团公司、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推进数字生活场景建设。围绕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强化数字化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抚州市“互联网+教育”发展工作,开展抚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全员培训,推广抚州智慧教育云平台电子奖证系统应用。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及应用,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深化智慧医保“村村通”设备使用。推进四好农村路管理平台及城乡客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推广“互联网+税务”服务。加大“政务服务+税务区块链”推广力度,推进征管资料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推进自然资源数字化应用。推进自然资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空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实景三维建设,完成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0.05米分辨率倾斜摄影影像数据采集工作,逐步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城市资源和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系统、“党建+应急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应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用电检测分析系统推广。完成370MHz应急窄带无线通讯专网建设。升级改造市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优化升级消防指挥调度网并接入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指挥系统和消防“一张图”,接入执勤实力、消防水源、重点单位、道路交通、“天网”监控等基础作战信息。配齐通信先导车和灾害事故现场宽窄带通信组网设备。完成抚州市“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力度,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信息电子档案统一归档及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联动,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七)完善政务媒体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完成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在“赣服通”抚州分厅建设“掌上政务公开”专区,拓展公开服务渠道。创新移动端表达方式,持续开展“抚观天下”客户端研发,初步打造“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综合性平台。依托政务大厅打造办事群众身边的政务公开专区,围绕医疗、社保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更新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数字政府运营模式创新,按照“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原则,推动成立抚州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对外开展数字政府运营项目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发展需求、专业公司统筹建设运营、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管理运营模式。构建顺畅高效的运维保障机制,制定运维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分级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对象,细化职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加强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建设,提升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数据安全管控能力。认真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设抚州市统一密码应用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应用,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增强市政务云一体化安全运营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开展全市涉密网络运维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进驻式保密检查等保密检查,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宣传和培训,着力提升全社会网络数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中心、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图解:抚州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抚府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