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建设问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10-10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这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更是切实的司法新机遇、新作为。
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民事案件逐年增多。如:洛阳地区作为河南第二城市,2023年1-6月新收59074件,同比上升9.98%。新收案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加4942件,上升11.01%,其中的涉及数字经济的案件如信用卡纠纷占比6.04%,同比上升89.48%,其他类案件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案件上升较大情况下,如何让群众满意?随着近几年智慧法院的建设,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不断升级,打官司也从“让当事人跑腿”变成“让数据跑路”,智慧诉讼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水平都不断提升,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笔者注意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目前存在问题

智慧法院建设的不统一、不全面、不协调、不均衡,离满足人民群众现代化、多样化司法需求仍有差距。

(一)壁垒需要打通

智慧法院需要依靠数字政府的支持,而数字政府各地建设发展不平衡。以洛阳地区为例,如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或审理阶段案件的银行查控、冻结相关事宜,多数银行仍需要法院干警到柜台办理。一般情况下,为提高线下效率,法院干警都是手拿一批案件去办理,结果因办理时间过长,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其他诸如查询当事人信息、冻结保全车辆、房产、土地、税务、公积金、保险等审理中的调查工作,也需要干警柜台办理。这种现状,不但占用了社会服务资源,同样降低法院司法效率。因此,智慧法院建设更应借助数字中国的东风,打通这些信息壁垒。

(二)功能发挥不够

“一站式”诉讼服务各地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整体要高于不发达地区,如何全面发挥智慧诉讼服务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质效方面的作用,仍是摆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应用体验度量不高。智慧法院应用建设以服务干警、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标,但目前法院干警和当事人对部分智慧化应用的使用热情不高,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层次底,例如,在法院应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忽视审判、执行干警的体验感,有的应用操作步骤复杂,网页反应卡顿,数据反馈迟缓,大多应用智能化很一般,还需要人工干预调整,达不到智服水平。其二、重数据管理轻日常服务,重视各种应用数据,而实际业务却衔接不畅,导致系统实用性欠佳,徒增当事人、律师和办案法官负担。如:尽管审判系统执行系统数据已经共享,但存在较大容错率,执行案件仍让提供审理阶段的保全材料及相关信息等。

(四)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突出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首先是城市发展程度决定本地法院智慧化发展程度,这是客观的。其次,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人民法庭智慧法院建设相对滞后,“最后一公里”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最后,各类社会群体的多元化诉讼服务需求,仍以法院为主力,社会问题的共治共建共享尚未得到普遍满足。

二、智慧法院建设任重道远

数字中国建设,势必使得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智慧诉讼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多元,人民群众的司法的知情、参与、表达等新要求,需要利用信息化更好地解决。

(一)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司法需求,要持续发展“互联网+诉讼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服务目标。第一,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度;第二,进一步完善两个“一站式”建设,减少人民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第三,顺畅沟通渠道,使得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方便快捷。

(二)探索开发集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服务。实现诉讼服务效果分析、当事人信用信息、司法建议、社会治理、案例研判等诉讼服务和对外司法大数据分析服务,扩大诉讼智能评估服务的案由覆盖范围,持续提升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的智能程度,并与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应用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并为数字中国提供法院的智能化数字化服务。

(三)智慧法院建设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着眼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立体、多元、高效、协调的智慧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应当坚持向技术要生产力、向改革要生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决,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发展。

数字中国形势下,法院信息化在于通过智能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从而促进法院司法效能的整体提升。在建设中,新技术和旧模式的冲突在所难免,一些问题会不断涌现,智慧法院建设需要不断去克服各种困难,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