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10-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3〕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5日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要求,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省网办事大厅”)公布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不含中央垂管部门事项)为基数,推动《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施策,进一步强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确保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快办好办,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持续完善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未进驻事项,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于纳入《负面清单》的未进驻事项,除特殊敏感事项外,由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事项承办部门在满足政务服务开展所需要的场所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作撤出处理。

(二)在拟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中,对办件量较大,或在当前办理地点存在联办事项的,可保留当前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但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作为主办理点;其它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后,原则上中心以外的办理点不再保留。

(三)水、电、气、法律援助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外,要尽可能多设办理地点,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四)今后因新增、删除、合并、拆分、更名等原因而进行动态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按本方案工作原则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分中心或设置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有序进驻

13个部门的239个市级事项(详见附件)应于今年12月底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形以省网办事大厅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市审改办要做好统筹安排,在确保审批服务不中断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实施。

1.市公安局出入境、车驾管分中心的46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市公安局在思明区镇海路的出入境服务办证大厅、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保留市车驾管分中心。进驻后,将相关事项与此前已进驻的事项整合,设置公安事务综合窗口。

2.市生态环境局“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审核”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该事项在市车驾管分中心的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3.市科技局13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取消原科技分中心。进驻后,将相关事项与此前已进驻的事项整合,设置科技事务综合窗口。

4.市教育局46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取消原教育事务分中心。相关业务可继续沿用季节性办理方式。

5.市人社局60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除“工伤认定申请”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8个事项保留现有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外,取消其他事项当前的办理地点。进驻后,将相关事项与此前已进驻的事项整合,设置人社事务综合窗口。

6.市司法局“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取消原法律援助分中心,并与此前已进驻的事项整合,设置法律服务综合窗口。市司法局可另外多设靠前延伸办事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7.市资源规划局下沉或靠前办理的30个不动产事项整合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原有办理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8.市住房局22个公积金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上述事项在银行的办理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9.市农业农村局3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思明区、湖里区动物检疫申报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进驻后与此前已进驻的事项整合办理。

10.市外办“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当前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11.市贸促会“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核发”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当前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12.市民政局的14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取消原涉外婚姻(收养)分中心;保留“遗体异地运送核准”事项当前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13.市总工会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保留当前办理地点作为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二)规范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

1.按照省审改办要求,于今年11月底前对《负面清单》内涉及我市的35个市级未进驻事项,由市委编办、公安局、人社局分别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

2.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应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各项要求。分中心应悬挂“厦门市(XX区)政务服务中心XX局(委、办)XX(按业务分类)分中心”标识,原则上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全覆盖。

3.对《负面清单》内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3个特殊敏感事项,暂不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由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地点设置相应标识,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配置专门的服务设施,办事指南中的办理地点要精确到楼层房号。

(三)规范设置靠前延伸办事窗口

1.鼓励各部门从便利企业群众的角度出发,推动部分事项在银行、保险机构、公证处、社区便利店、医院、汽车4S店、医疗机构、渔港码头、工业园区等地靠前办理,或通过委托基层窗口收件的方式将事项下沉,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2.靠前延伸窗口应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各项要求,放置“厦门市(XX区)政务服务中心XX局(委、办)XX地点XX服务窗口”标识牌。

(四)规范事项业务办理流程

1.进驻部门应强化审批处(科)室整建制进驻,做到“三集中、三到位”,落实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配齐配强一线窗口工作人员。

2.进驻部门要不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做到现场办结,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快递等渠道加强业务内部流转,杜绝“体外循环”或要求企业群众跑多趟的情形。

3.进驻部门要持续提升分领域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强化事项审查要点梳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各分领域内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

4.各审批服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全流程网办”,以省网办事大厅为统一办事入口,引导企业群众选择网上办理;要综合运用智能审批、自助办、掌上办、同标准下沉办理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市通办”“智能帮办”;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5.各审批服务部门应综合运用省网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准确、详细地公布调整后的办事地点,同时加强对靠前办理或下沉办理事项的宣传,引导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五)落实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负面清单》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市、区审批服务部门对《负面清单》内容提出调整建议的,应报送同级审改办,由市审改办汇总后统一报省审改办研究同意后调整更新。

(六)各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区要对照《负面清单》,立足本区实际和企业群众需求,根据本方案形成本区工作计划,推动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设置区级分中心。要严格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镇街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22〕29号)要求,推动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级、本区域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并通过业务培训、检查督查、考核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和靠前延伸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抓本级带系统,加强对区级事项进驻的业务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障。事项进驻涉及场地改造、人员配备、系统平台建设、信息化设施配备等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协调,做好经费、人员保障和软硬件建设;对审批需要使用部门业务专网的,要完善业务专网布设、强化技术支持。各区政府要主动协调解决《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所需场地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要密切跟踪事项进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市审改办要会同市效能督查办对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进驻情况,以及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和靠前延伸窗口的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厦门市市级进驻事项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