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数字化相适应的监管服务体系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3-10-26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在激发发展活力、维护良好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涉企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和服务体系。

“《意见》在多方面都有令人值得期待的创新,最引人关注的创新点在于自贸港先行先试,并考虑对民营、卫星互联网开放准入,指明了未来通信业营商环境优化的方向,也找到了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推进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压减审批时限,切实为企业降门槛办实事解难题;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了技术监管能力,打造了企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沃土;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公用通信服务水平,为惠企利民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4.2万家,连续多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

尽管如此,信息通信行业的营商环境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通信服务、业务审批流程过于冗长,企业之间互联互通还需加强,通信业的开放度有待提高,营商环境的便利性、互通性等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盘和林表示。

当前,数字化浪潮席卷各行各业,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能力,构建适应数字化发展的营商环境,成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方向;而信息通信业赋能千行百业的全面加速,也给建设多层次多方位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什么是与数字化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在盘和林看来,要有便利性,简化审批审核流程;有互通性,推进互联互通;有开放性,加大对外开放,引入市场竞争;有自主技术,提高关键技术的国产自主化能力;设施完善,加大基础电信设施投入。

与此同时,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件也日趋成熟。一方面,近年来数字政府建设步伐的显著加快,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外在环境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智能化监管提供了内在的技术支撑。数字技术应用在监管中的实践也先后涌现出来,如北京市推行纳税缴费“网上办”,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报系统等;上海、深圳等地创新智能导引、智能校验、智能推送、智能预审等数字化智能服务,优化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提出,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健全“以网管网”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活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在盘和林看来,“不打扰”建立在信息获取充分、信息处理能力增强的基础上,在“打扰”之前已经了解了问题的实质,才能做到“不打扰”,所以“不打扰”的前提条件是在技术上进一步落实细化,提高监管能力。“以网管网”需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支持,也就是以监管科技组建的监管网络来管理互联网。

在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意见》在多方面都有令人值得期待的创新,最引人关注的创新点在于自贸港先行先试。”盘和林表示,自贸港开放有两大好处:其一是风险隔离,由于在海关之外,如果存在安全风险,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其二是提供便利,自贸港本身就是对外贸易最为活跃的地区,本身对外部电信服务有很旺盛的需求,减少限制能够提高自贸港对外贸易的活跃度,也有利于吸引全球通信企业。但同时,在试点推进中要特别注意通信安全,要在合规的基础上;要注意准入范围,如通过《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来明确准入业务;注意技术国产化,避免通信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还要注意监管权限的划分和设定。(记者苏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