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3-10-27

 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干警与技术人员研讨司法救助模型。


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主持公开听证会。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干警运用类案监督模型筛查案件线索。

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赋能法律监督。如何用足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数据,充分共享、深度挖掘数据,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不久前,记者聚焦控告申诉检察实务采访了四个地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数字化模型平台探索情况,为读者呈现以大数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检察实践。

“智慧接访”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今年5月的一天,彭小梅(化名)拿着一沓材料急匆匆走入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识别身份证信息后,“不服法院对其父作出的刑事判决,曾2次到司法机关反映问题,本案起诉书和判决书如下……”,信访人相关信息很快显示在该院接访检察官孙俊龙的电脑屏幕上。

信息能够快捷便利地被调出,得益于湖北省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智慧接访”系统。导入基本信息后,即刻便能够查阅来访人历次信访诉求、案件原始法律文书等资料。“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我们专门研发了办信回复答复管理模块,对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回复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限期预警。”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周蕾解释道。

“除智慧接访,我们更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作用。”周蕾以彭某刑事申诉案的办理为例,向记者说明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的作用。

2019年11月7日,家住湖北省潜江市某小区的彭某与邻居韩某发生争执,在推搡过程中,韩某将右手大拇指伸入彭某口中,被彭某趁势咬掉一截。经鉴定,被害人韩某大拇指系离断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彭某委托其女儿彭小梅,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过重等理由,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我们经审查后发现,当事人申诉中提出的问题并不成立。”办案组成员孙俊龙告诉记者,他们经过全面审查发现,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原案事实认定并无错误,判决并无错误。

“但是对于此类案件容易出现的文书规范化问题,我们将其加入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系统,以此提升文书规范化水平。”孙俊龙说。

“为提升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的质效,我们从刑事申诉案件入手,制定了43项监督规则,通过对公安、法院、检察院办案系统案卡数据、办案流程、文书内容进行比对,智能查找瑕疵和错误。”周蕾介绍,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跨业务、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整合,能够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数据优势,通过构建全域覆盖的数据体系,提升全域治理能力。

“反向审视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审视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从实体和程序上分析查找案件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执法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质量和效率。”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郑小鹏进一步解释道,提升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的智能化水平,不仅需要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更需要提升检察官的数据思维,以及敢于监督的意识和善于监督的技能。

“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实现司法救助申请全程零跑腿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省外流入人口约为1031万余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336万余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如何让群众尽量少跑腿或者不跑腿,就可以办理各项事务?

2022年11月6日凌晨,吴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由于没有投保车险,吴某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给予4名被害人足额赔偿。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干警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该线索,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我们调查后发现,被害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已返回老家,生活也是举步维艰。”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卞松林告诉记者,他们指导被害人家属通过“南通检察”微信公众号的司法救助子项目,上传司法救助申请资料。

资料上传后,承办人及时与申请人交流,开展救助评估。最终,该院为4名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申请人全程零跑腿。“目前,我院通过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办理的案件已占案件总数的40%,有效减轻了申诉人的诉累。”卞松林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关注江苏任意一个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字样,都可以进入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只需三步即可在线完成司法救助申请,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该系统自运行以来,以每名申请人仅来回跑一次来测算,总计让困难群众少跑了4万多公里的路程。”曾参与开发该系统的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慧萍告诉记者,“研发远程司法救助系统,除了要解决基层群众特别是异地申请人多次往返、成本较高的问题,还要解决‘同案不同救’的问题。”

据了解,该远程司法救助系统会在后台提炼关键性评估指标并进行赋值,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设置分值兑换比,承办人只需勾选相关信息,系统就能自动估算出救助金额。

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朱文强向记者展示了该系统的运算过程,系统还自动汇总出近五年办案数据信息,将救助案件与以往同类案件进行比对,智能测算出实际救助金额与参考救助金额的差异幅度。由此,上级院可以通过系统随时监控,重点督导、有效解决“同案不同救”问题。

“该系统集远程申请、智慧评估和多元救助三大模块于一体,有效解决救助形式单一、救助信息不透明,以及多元救助力量分散化、碎片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朱文强表示,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具备救助申请便捷化、救助评估智能化、办案管理规范化和多元救助信息化四大优势,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的人文关怀。

“束光”推动司法救助从辅助性救助向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转变

浙江的司法救助系统取名为“束光”。打开该系统的后台管理页面,线索管理、数据管理、权重管理模块排列清晰,近百起司法救助案件的案号、被救助人身份情况、数据来源、救助等级一目了然。

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吕洪一边向记者展示该系统,一边介绍说:“系统是我院牵头研发的,对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职能进行了整合,搭建起了公检法司统一的司法救助应用平台,可以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

吕洪进一步解释说,以往检察机关内部救助线索的移送,主要依靠办案人员的主动作为,随机性较大。而政法各部门的办案系统又相对封闭,存在救助疏漏和重复救助风险。

“现在的系统集纳了低保户、困难妇女、残疾人等涉及9个部门的数据30万余条,并实时贯通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卷宗数据。”吕洪解释了互联互通数据集成情况。

“以司法救助这一小切口,撬动智慧大救助体系的构建,推动形成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司法机关与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部门之间救助信息的互通共享。”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蔡永成告诉记者,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涵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是该系统的最大亮点。

“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包括退役军人及军属、未成年人、困难妇女在内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616件,救助线索发现率较往年提高45%,办案效率提高50%以上。”蔡永成说,这与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密切相关。

“新昌县检察院研发的司法救助‘束光’应用系统搭建了线索发现、司法救助、联合援助、社会治理等跨部门应用场景,推动司法救助从辅助性救助向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转变。”蔡永成还向记者介绍了慈溪市检察院研发的“法律援助领域会见权、代理权和知情权类案监督模型”,这是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重要尝试,已经纳入“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2’”深化推进。

“救助模型”破解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渠道单一等问题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司法救助要用足用准,把救助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应救尽救”做到位了吗?是否达到“救急救困”的目的?如何把救助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带着问题,记者展开采访。

2022年3月,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谭某是智力残疾妇女,这次被侵害导致其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伤害,然而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对谭某进行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到该院检察官罗永梅的手中。

罗永梅调查发现,谭某一家四口人依靠低保金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而谭某因未办理残疾人证,无法享受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该院决定对谭某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将该救助线索推送到开阳县残联及谭某户籍地村委会,帮助谭某办理残疾人证,为其争取残疾人护理费。

案件并未结束。在与刑事检察部门讨论案情时,大家发现家属监护不力是残障妇女频遭伤害的一大原因。

“通过对救助模型推送的多条救助线索进行整合分析,我们发现多起案件存在被害人为智力残疾妇女、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共性特征。这些具有共性特征的案件又反映出,农村智力残疾妇女遭受犯罪侵害案件频发、被害妇女在遭到侵害后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救济、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地区智力残疾妇女的监管保护不到位。”罗永梅告诉记者,针对这些情况,开阳县检察院主动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社会救济职责;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健全制度机制。

罗永梅所说的救助模型,是由开阳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大方县三地检察院联合研发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民事支持起诉、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正确履职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碰撞分析,对未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以及未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的情况进行监督。

“该模型主要有三个监督点,一是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二是发现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职线索,三是发现民事支持起诉线索。”贵州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吴虹说,该模型的运用克服了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已在全省推广。

“司法救助从被动、人工发现线索,转变为主动、全面救助,不仅解决了救助不及时、救助不全面、救助形式单一等突出问题,还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类案分析,促进融合履职,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同时,有利于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发现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线索,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社会治理。”吴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