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2023年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3-10-30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为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建设完善基础库和主题库,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开放数据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数不断增长。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度有机融合,数据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开放数据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数大幅增长。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方案》指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包括四类平台和四大支撑。四类平台为“1+1+10+N”架构,即建设“1”个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打造全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总枢纽、公共数据流转的总通道、公共数据服务的总门户;建设“1”个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全省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建设“10”个地市级公共数据平台,支撑本地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共享应用等;建设“N”个省直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与供需对接。四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一体化运营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