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会人员建议
加强数字化工作,让文物“活”起来
本报讯 10月24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草案在保持章节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条文由现在的80条增至9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目前,草案对文物保护指导方针的规定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部分与会人员建议修改为“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与202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一致。
怎么让文物“活”起来?巴音朝鲁委员提出,要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强化数字赋能,扩大传播能力,让人民群众更好更多领略文物风采。周光权委员建议协调好文物保护和文物衍生品的利用关系,文物不能只保存起来,文物衍生品或者文创产品开发推广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在立法中要有所体现。
草案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鼓励加强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
王希勤委员说,“文物”这个概念应该把“文”和“物”适当区分,“物”是要保护的,“文”是可以用来利用的,“文”是“物”所携带的内容,数字化恰恰是把“文”“复制”出来,这方面很多博物馆都在尝试。文物数字化是解决保护和利用矛盾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所以建议数字化工作可以单列一条,明确“数字文物”这个概念的同时,建立国家数字文物的标准,建立国家级的管理体系,把数据库建起来。此外,要明确关于数字文物的维护利用。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江涌提出,对要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在拆除之前进行数字化采集,把文物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地保存下来。
草案第91条新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得到与会人员认可。为进一步扩展检察机关发现有关案件的线索渠道,汤维建委员建议,要加强文物保护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文物保护法有必要增加文物保护部门将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和移交给检察机关的规定。
修订草案对文物收藏单位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支持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认为,这有利于做好爱国主义教育,从小培养学生保护文物的意识,也有利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当前,有相当一批学校内部也保存有文物,他希望学校把文物保护工作和合理使用文物教育教学结合起来,让校内文物成为生动的教具。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对文物背后历史文化、精神价值的挖掘和阐释解读,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束为委员建议增加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得到部分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
随着民间收藏热的兴起,民间博物馆越来越多。方向委员建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民间博物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其收藏物品的登记保护。他还建议,文物出境展览时,应当依法加强保护,防止遭到非法损坏。
此外,部分与会人员还建议,对不可移动文物在原址保护,加大文物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文物资源调查制度,完善关于水下文物挖掘、保护规定,加强在文物追索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目前,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记者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