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东盟-印度数字基础制度 共促全球数字生态可持续建设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3-11-04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各国数字化发展的基础。通过传输网络的连接,全球的数字化进程得以快速推进。在数字技术的延展下,各国城市服务、工业供应链、投资决策等实现了质的飞跃。《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TIMG 2023)》指出,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正呈现出加速追赶的态势。然而,技术进步在创造新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矛盾。由于数字治理滞后,尤其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数字鸿沟,导致生活在“智慧地球村”中不同国家的民众有着截然不同的数字境遇。如何持续提升数字化技术的竞争力,同时弥合技术造成的现实差距,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难题。东盟与印度合作签署的《2023年印度-东盟数字工作计划》,将“面向未来的可持续数据和传输网络:标准与应用”作为六大主题之一。双方拟通过顶层设计规范数据与传输网络的秩序,解决数字化技术发展的核心问题,并将数字赋能作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落脚点。

东盟借力印度推进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东盟最早在《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中提出了建立“东盟数字数据治理框架”的初步构想,提出“数据分类框架倡议”完善数据分类制度,确保数据秉持完整、可信、可控、安全的原则实施数据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同时提出“东盟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倡议”,以规范数据流动的具体标准、要求、适用情形,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自由流动。此外,《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将数字治理的战略重心落在了数据保护与隐私规则完善上,要求在东盟内部制定数据保护公约,鼓励建立数据保护专门机构。为推进全球疫后经济复苏,东盟以《东盟全面复苏框架》和《东盟数字一体化框架》为战略指导,指出要推动区域数字一体化,为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东盟地区架设数字化的桥梁,实现成员国间数字资源的无缝跨境,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东盟提出了建立东盟开放数据网络构想,并制定《东盟数据管理框架》与《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为各成员国提供数据风险治理与跨境贸易的规范参考。同时,通过推进评估东盟未来可持续基础设施趋势和优先事项、东盟可持续城市化战略等项目落实东盟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与此同时,东盟也在加快对外合作步伐,组建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并发起对话伙伴会议,随后印度成为东盟对话伙伴。在正式会议前,为推动区域共同繁荣和促进实体与数字融合,双方举行了互联互通峰会,提出一系列以可持续基础设施、数字创新、无缝物流等为核心的倡议,并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行动计划。今年2月,双方在签署《2023年印度-东盟数字工作计划》时,将数据与传输网络的标准与应用列为六大主题之一,既是对过去互联互通计划的延伸,更是释放双方将继续在数字领域深入合作的信号。印度在数字治理的制度约束上已有初步行动,随着《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在印度议会下院和上院相继通过,这也将成为印度首个提出单独数据保护的立法,同时印度提出将建立数据保护委员会来保障后续工作开展。

我国深化合作加速推进数字治理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不断加强与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通过经济政策与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我国以硬联通打破传输壁垒,目前已累计建设超130套跨境陆缆和10余条国际海缆,并不断探索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跨国通信提质增速。以软联通构筑贸易加速带,借助RCEP进一步强化与东盟的跨境数字合作,在信息保护和跨境传输等方面达成了基础共识,打造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助力双边企业交流。

此外,我国的本土数字治理也加速驶上快车道。除早先出台并实施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后续相继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和数据流通制度。此外,通过机构改革发力,组建国家数据局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国家大数据等战略实施。在实践应用中,我国先后建成了联合国大数据全球平台中国区域中心和全国性数据要素公共服务平台,充分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和数字科技创新开放提供后盾保障。

然而,在数字化升级进程中,制度总是滞后于技术发展。尽管我国已取得不小成就,但在完善数字治理中还存在着困难与挑战:其一,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融合还有待加强。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与立法技术,各地区对数据的敏感性和流通原则有所差异,相应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流动规则也较难达成共识。其二,多领域数字化转型后仍处于规制空白。以智慧农业、数字人民币等应用场景为例,其配套制度、技术要求与行业标准处于缺失或长期待完善状态,限制了数字市场活力。其三,数字化规则遭遇发展与约束难题。数据流动反哺技术的同时不断暴露出许多伦理问题。而数据的大量聚集和产权过度集中也容易加剧垄断,从而滋生凌驾于制度之上的数字霸权。

强化韧性共建全球数字生态系统

今年10月,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提出要进一步为互联互通计划的议程和战略设定清晰、可衡量和量化的目标。借此契机,各国应继续携手应对数字治理挑战,推动世界数字经济增长和全球共同可持续发展。此次东盟与印度合作也给予我国一定启示。

首先,坚持规则护航,先立后破消解技术困局。既要保证配套政策出台的及时性,考察评估数字化新型应用,制定基础约束条款,也要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原则的落实,严格限制侵权边界。

其次,细化互通协议,激发数据市场合作潜力。借助数据脱敏、加密等技术,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对外合作,持续释放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求同存异拓宽数字经济合作圈,形成双方数字治理的理念共识,探索可持续流通方案。

再次,扩大数字普惠,构建全球数字生态系统。发挥我国高强度数据投入的前期优势,向世界提供绿色、安全、包容的中国治理经验。继续推广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项目合作,用技术推动数据流动,用数字赋能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