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2024修订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3-12-14

本网讯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培育大数据发展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等的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大数据产业、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数字治理、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支持大数据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课题研究、监测评估、会展服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支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大数据领域产业基金发展壮大,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注资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安排。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除分期项目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尤其要注意,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平衡本级预算支出,楼堂馆所建设、办公场所改(扩)建、装修等支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的购置及运行支出,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整改、收回等分类处理措施,且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单位失信情况,可能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多彩贵州网 记者 李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