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法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来源:江西日报 更新时间:2024-01-23

以数字法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要素深度交融,数字场景多元迸发,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新动能、新路径。我们应当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同向而行、同题共答,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以数字法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数字法治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时代内涵

数字法治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广。实践在发展,时代在变革。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为代表的数字科技革命,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也对人类的法律生活、法治体系、法治形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催生出数字法治这一现代法治新形态。从数字法治机构到数字法治基础设施,从数字法律规范到数字法律技术,从数字法律职业到数字法律客户,法治运行的时空场景、方法手段、功能作用得到了重构重塑,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内涵。

数字法治回应了在数字社会背景下,应当如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数字科技革命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整体性、穿透性、颠覆性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来前所未有的治理难题。数字鸿沟、算法歧视、数字不公等持续存在,人脸识别滥用、非法跟踪、倒卖公民信息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暴力、涉网恐怖主义成为全球公害,平台垄断、算法黑箱、信息茧房、深度伪造等新问题层出不穷。数字法治能够化不知为可知、化不能为可能、化不行为可行,以超乎想象的方式大幅提升法治工作质量和效能,开辟万物皆可连通、万物皆可复制、万物皆可计算、万物皆可监督、万物皆可智能的未来法治图景,有效破解数字科技革命引发的“治理赤字”,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数字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数字法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与生动实践。

坚持党对数字法治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面对深刻的数字化变革,党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轻重缓急、聚焦堵点难点,推进数字领域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及数字领域犯罪的罪名,在民法典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等数字权利的保护。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数字法治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数字法治。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非现场监管、掌上执法、行政执法数据库建设等“互联网+”监管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智慧审判、智慧检务、智慧法务、智慧公安等“互联网+”司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红枫义警”“乌镇管家”等“互联网+”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有效处理和化解矛盾。我们应当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发展数字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

抓好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坚持立法先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数据产权、数据交易、数字金融、平台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完善,构筑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四梁八柱”,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加强涉外数字领域立法,构建自由贸易、跨境电商等方面的数据跨境法律机制,加快数字主权战略布局,推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坚决捍卫网络主权、技术主权、数据主权。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关键在于处理好数字化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提升数字化水平,制定涉及技术、协议、接口标准规范,完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和安全计算等新基建,加快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打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渠道,加强对算法、数据等关键变量的监测。另一方面要提升“数治”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指引算法模型、数据挖掘系统的构建优化,消除区域间、主体间的“数字鸿沟”,用数字技术为行政“赋能”,对个人及社会“赋权”,以数字技术助力实现善治目标。

坚持公正司法,加快推动智慧司法提档升级。一方面,要持续推进数字技术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打造检察监督、案件审判、诉讼服务、司法管理等司法活动的新形态,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诉讼、裁判、调解制度,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平衡算法模型的工具理性与司法裁判的价值情怀,审慎把握数字技术与司法组织融合重塑的边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全民守法,加快构建数字法治社会。在数字时代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以数字化改革为引擎,推动数字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治社会。加强数字技术自主创新,统筹布局通信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法治场景应用普及,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数智治理。构建社会治理复杂巨系统运行和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增强数字一体化法律服务与协同能力,提升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能力,提高公民数字法治素养。科学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促进数字法治社会在治理主体上实现政府与平台协同治理,在治理规则上实现技术性规则与法律性规则有序衔接,以高质量数字法治保障数字化时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良法善治铸就数字文明新形态。

(邓辉 王鑫琪,作者分别系江西财经大学校长、教授,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