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长三角交通运输电子证照
有力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水平
一、基本情况
长三角地区内经济交流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很多外省籍司机从事客货运输,纸质证照携带不便、容易伪造,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认定需回原籍签注,同时一旦证书内容变更需重新制作,群众改革呼声强烈。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使用上更安全便捷,群众可不再打印、携带纸质证照,既为办事人员缩短了等待时间及来回费用,也有利于营运车辆(船舶)顺利投入运营、平安畅行,避免因未携带车船证件而产生的各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办事人员由于多次往返、提交纸质材料、随身携带等可能产生的麻烦,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极大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极大降低了管理成本。
自2019年起,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三省一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强力推进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并将其作为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的先手棋,齐心协力打破区域壁垒,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电子证照应用改革使长三角地区510余万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240余万辆营运车辆、4万余艘内河船舶、90余万家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受益,推动实现了沪苏浙皖籍从业企业人员“凭一部手机”畅行全国。截至目前,已实现10本电子证照长三角区域内共享互认,累计已发放电子证照860余万张。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专班工作机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三省一市均成立了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业务专班,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指导下,统筹各省市进度,上海、江苏、安徽交通专班积极配合,各地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主责、政务服务部门提供数据保障,并得到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2019年以来,先后召开8次线下专班会议,多次组织磋商会,集中商讨具体问题,并在浙江嘉善召开长三角交通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推进会,现场展示了电子证照跨省亮证、核验流程,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宣传推广。
2020年9月,长三角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推进会(浙江嘉善)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
围绕跨地区证照亮证核验需求,根据国家政务办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统一电子证照版式、归集及核验标准,归集照面信息,打通数据链路,建立健全电子证照跨区域异议处理机制,分批启用并共享互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10本高频电子证照。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申领、展示电子证照
(三)明确证照共享模式
基于电子证照的唯一性,三省一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要求向各省级电子证照库归集信息,并由各省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归集信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企业可在国家政务服务网及国家政务服务APP,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网、“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里办”APP及“皖事通”APP上实时在线查阅展示、窗口办事亮证、执法现场核查及异地从业。
(四)推进跨省拓展应用
电子证照依托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并在电子证照应用集成,电子证照版式文件上实时展现结果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群众查询。2021年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厅(委)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普通货物)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引》,2022年三省一市推进长三角地区巡游出租(网络预约)汽车驾驶员信息共享,2023年推进交通运输、保险业数据联动共享应用,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实现普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一地办理、全域互认,推进实现承运人责任险办事材料免提交以及高频证照信息共享调用。此外,各地还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便民加油、金融抵押贷款等社会化应用,助力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三、经验启示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长三角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共享的前提
电子证照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也为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响应《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社会化生活领域的互认共享深入推广应用,从而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业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
(二)加强技术保障是加快电子证照推广示范的关键支撑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交通运输部有力指导和长三角各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协力支持下,进一步提升电子证照生成及应用平台、电子印章和应用安全等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建设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满足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查验和存证需求,加强应用各环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评估等制度,强化网络身份认证和证照信息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持证主体的授权调用和存留电子证照信息,防止隐私泄露、数据泄露和社会风险事件的发生,推进实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以及更大范围内“亮证即用”并有序拓展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及种类。
(申报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