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在宁夏上大学的李某因一份需要人脸验证的“兼职”而泄露了个人信息,莫名其妙地成了四川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当年9月,他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没能参加考试(据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信息被盗用,个人居然会承受如此沉重的“人生损失”!无独有偶,据报道,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的群聊里,有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导致他们工作背调无法通过,考公、考编等寸步难行。而且,有的冒名企业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很显然,这些人是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的相关合法权益应该由谁以及如何来保障?
诚如有关专业人士指出的,他们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或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办理撤销冒名身份的工商登记,或请求公安机关对盗用、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作出处罚。但有两个问题似乎更值得深思:第一,即使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者受到了惩罚,这些受害人已经付出的重大“人生损失”(考公、考编等障碍)又该如何计算,还能否弥补?第二,人脸等个人信息是怎样被非法使用的,应如何亡羊补牢,及时堵住相关漏洞?
随着网络、平台时代的到来,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也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因其高效便捷的优势,手机和网上办事极大地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然而,在享受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的巨大利好中,网上办事如何兼顾原本“面对面办事模式”所具有的安全性,就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大学生李某等人成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就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手续不用本人到场,全程均可在移动端操作完成有关。
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多次修改,公司在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方面的法定条件不断变化,成立公司也变得越来越容易了。在一些地方,公司注册和设立程序也简化到了“手机搞定”的程度。这种设置当然与注册者大量增加有关,但如此简化的流程也产生了相应问题,假冒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现象的出现就是例证。现实中,假冒公司往往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此一来,虽然前面的审核成本降低了,后面付出的执法、司法成本却要大大提高;同时,这样的流程设置也在客观上刺激了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加重了后续的打击负担。
可见,与电子商务这样的纯粹经济行为不同,电子政务毕竟是行政行为,安全性才是其立身之本。网上办事平台在着力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安全性必须跟得上。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公民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事项中,推进网上办事更需严密相应程序,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也要充分注重替代机制、纠错机制的建立,以便在出现相应问题时快速应对和纠偏。
与此同时,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以及与之相关的冒名结婚、冒名成立公司等下游违法犯罪,有关部门也应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在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实现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