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4-01-30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渠道,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服务数字中国建设全局。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解决“如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提出了“场景牵引、试点先行、市区联动、权责清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思路,从“授权运营程序及要求”“数据管理和利用”“安全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明确了运营试点建设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共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为推进本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聚焦推动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了“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以服务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应用场景为首要目标,统筹调配市、区两级公共数据资源。同时,鼓励结合区域和行业特色加强创新探索,推动应用创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占数据要素领域新赛道。

聚焦保障数据安全,文件进一步压实数据持有单位、试点建设单位、运营机构等重点参与方的安全责任,从三个维度筑牢数据安全底线。一是严把准入关口。选择安全防护能力强、数据基础好的区和行业开展试点,稳慎跑通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二是严格数据使用标准。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数据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供给数据,按照无法还原原始数据的标准开发利用数据。三是强化安全监管。文件要求试点建设单位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合规监管机制,在操作记录追踪、数据传输溯源、数据导出管制等重点环节压实运营机构安全责任,保障运营数据安全。

下一步,天津市数据局将落实国家数据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繁荣产业生态。一是开展授权运营试点遴选。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分批次有序启动授权运营试点建设。二是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扩大数量、提升质量、拓展类型,打破“数据壁垒”,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三是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征集。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赋能“三量”“三新”,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商,提升数据服务发展的能力。四是强化授权运营安全监管。完善授权运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推动数据安全防护技术升级,压实数据安全责任,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天津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