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1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第三节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数字贵州”建设。全面完成各市(州、地)至县(市、区)的长途光缆干线建设和省、市(州、地)两级有线网络的数字化改造,改善全省信息化基础条件,扩大城乡有线和无线通信覆盖率。力争到2010年,全省电话普及率提高到40部/百人。加快城乡宽带网、用户接入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为全社会服务的多媒体网络平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网络体系;加快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系统、完备的数据库体系,构建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发布和使用的规范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强化网络资源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以推进电子政务为先导,以企业信息化为龙头,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基础信息资源整合,着力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省、地、县三级领导机关和工作部门主要业务工作数字化、网络化、信息交换规范化和政务信息公开化,建立涵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灾害预防、智能社区等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经济领域和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信息专业人才。积极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建设农村电信网络和加强邮政网络建设,提高农村电信和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