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记者5月1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陕西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在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结归档的电子文件是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凭证,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在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事项的材料递交、办理、制作和留存等作出具体规定,完整收集本单位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格式的应归档电子文件。企业和群众向政务服务机构提供的纸质材料,由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核验后线下录入或扫描上传,进行线上处理。政务服务办理全过程中形成和调用的证据性材料、程序性材料、结果性材料等应当纳入归档范围。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已自行建设系统的,应当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办法》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本单位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高效共享和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自行建设系统产生的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在其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档案接收、登记、检测等工作,履行交接手续。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是信息化时代下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主要职能的体现,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原始记录和重要凭证。《办法》的印发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规范归档管理提供了业务路径和实施步骤,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有效发挥档案数字资源在电子政务中的驱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省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处副处长杨艺介绍,“我们将积极推动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加强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服务中的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走向深入。”(记者 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