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决定从2006年2月24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成立大庆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郝德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崔天久(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成  员:孟  莲(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人)
          袁丽芬(市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刘兵(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监察科科长)
  成  员:牛德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赵玉峰(市信息产业局)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
  (二)调查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调查内容。
  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含子系统)基本情况。(详见调查表)
  四、工作要求
  各调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中要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为下一步开展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联系方式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为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一)电话解答。
  工作咨询电话:牛德辉 6379220转2057(市公安局)
               赵玉峰 6363814(市信息局)
  (二)网上资料下载。
  为了保证快速填写,可从以下网站下载调查辅助工具、调查表和相关资料。
  网址:http://www.cspec.gov.cn

       http://www.daqing.gov.cn
  (三)调查表汇总上报。
  2006年3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调查数据统一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电子邮箱dqnet110@163.com
    附件1:调查工具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

    附件3: 工具用户手册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信息产业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