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贴在空房子门口,算不算告知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2006年年初,业主钱京安状告苏州市规划局  违法行政许可一案在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行政机关该用怎样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家门口的湖“长了腿”

  1998年,钱京安买下苏州天平山庄一幢别墅,“要知道日后会有这么多麻烦,打死

我也不会买。”话虽这么说,当初对这幢别墅,他可是打心眼儿里喜欢:“下决心买,就看中它一点:出门就是湖面。”他拿出2002年拍摄的照片:水面、岸边、码头,居住环境十分优美。

  然而,2003年9月,让钱京安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开发商将我们别墅前的湖面填平,还在上面造了两幢房子。”而不久以后,山庄内离钱京安家不远的其他房子门前却出现了一片湖水。

  钱京安找开发商问个究竟,得到的回答是,开发商请知名的设计师重新设计了整个小区的景观,新选取的湖水位置正好是整个小区的中心,整个湖面的面积也比原来扩大了整整两倍多。

  对于这样的解释,钱京安等业主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即使真如开发商所说“改设计是为了把小区建得更好”,那也不能因此损害他们的利益,“当初买别墅看中的就是门前的湖,现在湖移走了,房子一下就贬值了。”

  钱京安等人开始了和开发商的较量。

  从告开发商到告规划局

  钱京安等人一边和开发商交涉、申请仲裁,一边向苏州市规划局举报,“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房子紧邻湖水’,如今,开发商自行改变湖的位置,不但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还违反了规划局的规划。”

  市规划局接到举报后,派人来到现场,发现开发商的移湖行为确实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规划局当即下发了《停工通知单》,要求其立即停工。就这样,开发商挖了一半儿的湖搁置了,准备新建的别墅也停工了,钱京安等人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钱京安不断给苏州市规划局寄信,希望能够恢复湖面,“我心里有底,开发商要想申请改变规划,必须得召集我们这些利益相关人开听证会。”

  “意外”再次发生。2005年下半年,钱京安得知,被规划局叫停的新建别墅工程又开工了,他急忙赶回苏州。开发商解释说,他们一直在向规划局申请改变小区的规划,其中包括湖水位置的改变和新建3栋临湖别墅。2005年初,规划局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并发放了各项开发手续。

  通知书贴在空房子门口

  没有经过听证会,规划局怎么就变更了当初的规划呢?

  规划局解释说:早在2004年12月,规划局就下发了通知书,要求钱京安等人在5日之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可是5天过去了,钱京安等人没有任何反应,规划局认为自己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钱京安等人不回应,视作自动放弃权利,于是批准了开发商更改规划的申请。

  规划局是如何“通知”钱京安的呢?

  “规划局把《行政许可告知书》贴在了我们房门口,我因为在北京做生意,从来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所以根本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通知书。”钱京安愤愤不平。

  钱京安苦笑着说:“当初我是想着规划局能为业主的利益主持公道,才不停地写信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可是没想到规划局却为开发商补发了‘通行证’!”

  有没有更好的告知方式

  规划局把《行政许可告知书》贴在毛坯房门口算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分析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一切行为,包括告知行为,都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规划局这样在门上张贴告示,并没有真正地遵循这一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所以,在龙翼飞教授看来,苏州市规划局只要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或者按钱京安来信上的地址、电话寄封信,打个电话,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

  “因为规划局告知方式不当,我失去了要求开听证会的机会,并因此失去了门前的一池湖水,你说我冤不冤?”钱京安语气中透着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