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痛斥政府工作低效问题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4日电(记者吴国清)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日前在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上指出,新时期、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政府自身建设和职能发挥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明确肩负的重要职责,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规律和特点,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他提出,为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科学理政,自觉按规律办事。坚持科学理政,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树立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将政府管理转入科学化的轨道,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同时,要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实现较高的效率,达到较优的目标,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益。

    一是要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这是科学理政的前提。现在,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迫切要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理政理念,切实提高科学理政能力,加快知识更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把工作、学习和实践很好地统一起来,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心学习法律法规,潜心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学习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方法、好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深入探索规律、有效统揽全局、积极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加深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这是科学理政的基础。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对客观规律认识不深,仅凭经验、习惯去分析、处理问题,往往导致信息闭塞、决策滞后,其结果往往收效甚微,甚至事与愿违。政府及各部门在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时,一定要做到认真研究规律,自觉顺应规律,主动运用规律,努力提高驾驭经济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三是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这是科学理政的关键。政府及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部门提请自治区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进行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经过专家和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涉及盟市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保证决策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的愿望。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在决定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进行广泛的咨询论证,同时通过一定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办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准则。政府的权力和义务是法定的,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是受制约的、有条件的、公开的。要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重点解决好政府管理“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要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要理顺自治区与盟市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交叉错位、无人负责等问题。要把应由政府及各部门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

    二是依法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在法制的框架内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整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使行政权力得到切实有效的规范。自治区政府要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行政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定。自治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自治区政府报告。

    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监督,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现象,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大力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约束,认真解决少数单位和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把政府及各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必须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切实加强政府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大力整合网络资源,防止重复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和“金”字系列工程建设,增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三、坚持“从严治政”,切实转变作风。从严治政是政府有效行政的保证。从严治政,“治”的是公务员队伍,包括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但主要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因为主要负责人有拍板权,更要从严要求。现在程度不同的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执政效果。

    从严治政,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政风建设。所有政府组成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做到扎实工作,踏实干事,少说空话,多办实事。要认真研究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努力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要尽可能减少应酬,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谋大事、抓大事、搞建设、求发展上。要下大力改善行政机关管理,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入手,选择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和行业率先进行整改,改善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自治区确定的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按照“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时限严格、分类排队、考核奖惩”的原则,拿出切实可行的保障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内部建设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流转顺畅。去年自治区政府修订了工作规则,各部门也相应制定出了各自的工作细则,一定要严格按制度运行,按制度办事。目前一些部门不能够严格执行,拖沓、推诿、扯皮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对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

    三是要严明纪律。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权威。今后凡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政令畅通,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必须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在自治区政府日常工作上,要严格按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比如,政府及部门领导外出,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决不能自行决定或随意离岗。再比如,自治区政府召开全体会、常务会、主席办公会,各部门的一把手除出国和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会参加,不允许请假或由他人代替。

    四是要加强效能监察工作。要逐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作,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机关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件,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四、坚持廉洁从政,自觉遵章守纪。廉洁从政是政府行政行为最基本的要求,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能否做到勤政廉政,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对照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的廉洁自律。

    坚持廉洁从政,必须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重视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政府及各部门要始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重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要在治理商业贿赂,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取得实效。除继续查处教育、医疗、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外,特别要把清理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入股煤矿,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监管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抓住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着力解决发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三是发挥表率作用,强化监督制约:政府领导干部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购销、工程发包、行政审批权运用等关键环节,要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正常使用,防范权力失控、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