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东莞市卫生局网站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4-2010年)》(粤卫〔2004〕23号)及《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粤卫〔2005〕126号),加快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保证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和可持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水平与其他领先行业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卫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二是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协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突出,开发成本高;三是建设方案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及审批程序,盲目开发或引进,低水平重复投资,浪费严重;四是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服务等现象较为普遍;五是系统功能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共享程度低,难以互联互通;六是缺乏复合型信息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严重滞后。
  当前我市正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实施“科技东莞”、“商贸东莞”、“平安东莞”、“创业东莞”四项工程,努力把东莞建设成为国内外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现代制造业名城之一,在2010年以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既是总体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卫生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举措,是深化卫生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二、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核心,以运作机制创新为动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应用主导、服务社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以信息化推动卫生现代化。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卫生管理理念,整合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和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卫生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通过电子政务推进卫生行政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
    (一)统筹协调原则。按照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全市统筹规划,规范建设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不同机制和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促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应用促开发,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充分采用先进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强各部门协同工作能力,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卫生行政效能、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资源共享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等必须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开放性、实用性及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单位和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明确不同阶段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是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卫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和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五)确保安全原则。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的要求,在系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三、卫生信息化建设近期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工程
  构建覆盖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畅通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室,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中心数据库。规范和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监督、医疗救治的管理决策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系统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互连互通、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建设,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依靠卫生信息网络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建设,与其它应急救援机构联动协作,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规范化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
  依据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和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哨监测作用,提高应急指挥决策及调配能力。
  3、建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
  利用全市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达到实时、准确的效果。
  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利用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覆盖乡镇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采集和网络通讯系统以及卫生监督执法报告个案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市、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送与交换。应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对全市高毒作业场所、放射源及其他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区域实行重点动态监控。
  (二)“一站式”电子政务工程
  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按照《广东省“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加快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一站式”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进卫生行政管理创新。
  加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起基于数据库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开展各种交互式办公活动,完成行政审批、公文处理、行政监管和公众服务等政务的网络应用,实现电子公文交换及网络办公。同时,建立自动化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更好的受理公众服务需求、处理反馈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三)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规范引导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及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指导医院选择信息系统,建立审批机制,注重医院信息系统各应用模块的系统集成、优化,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加快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影像、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应用。规范医院业务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为病人提供高效、低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医院要在抓紧建设好内外网站的基础上,逐步并入全市卫生信息网络,与医保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疫情报告系统、卫生主管部门的多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随着电子签名法、认证技术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建立,积极推进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全市区域性电子病历共享交换,达到资源共享。近期内抓好试点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争取2006年提交试点经验。
  (四)卫生信息资源库
  抓紧建立各类卫生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到2006年建立起各类规范化的卫生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卫生资源数据库、妇幼保健数据库、健康和疾病监测数据库、卫生监督数据库、临床医疗数据库(病案首页、门诊病历等)、医学科技类数据库、卫生经济类数据库、卫生政策法规类数据库等,并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和公众咨询提供服务。
  (五)其它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建立以个人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健康档案为核心,能充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各项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多、分布广、计算机基础薄弱和技术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充分保证投资效益。
    整合现有的医学科研教育信息系统,建立比较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数据库系统,发展数字医学图书馆,开展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咨询服务等。
  (六)信息系统安全机制建设
  严格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信息网络系统,按照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机房建设,配备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防雷、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设备。使用正版软件,购买杀毒软件,建立安全防患机制,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及制度,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应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单位应尽快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备案。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建设。明确现阶段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卫生事业经费中应按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根据粤卫〔2004〕23号《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4-2010年》文件精神,各单位应按总收入1-3%的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费用应列入经费预算安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各单位“一把手”应率先垂范,学习、掌握电子政务的有关知识与技能,带头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卫生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建设市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指导全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建设,研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开发各类应用软件,调配利用信息资源,运行和维护市级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标准、规范、规划要求落实相关职责,按照本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保证信息化工作经费的落实。各单位要成立信息管理机构(如信息科或计算机办公室),信息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信息化专业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落实信息管理工作。
  成立市卫生信息化工作技术咨询小组。充分利用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的力量,为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三)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度。
  各单位凡需开展信息项目建设,均应制定计划并呈报市卫生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流程是:申请单位内部对项目初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项目总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专家或机构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填写《东莞市卫生信息建设项目申报书》,向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申报,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初审后报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各单位根据批复执行。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自行开发建设信息项目。需申报的建设项目包括:机房建设、网络综合布线方案、网络设备的选型、各类服务器、批量采购计算机及打印机(10台以上)、信息安全设备、监控设备、视频设备、公众网站、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的选购、 HIS(医院临床医疗、收费、物流综合管理软件)、PACS(影像管理软件)、LIS(检验管理软件)、RIS(医技报告管理软件)、OA(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应用软件的开发及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立项申报。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严格遵循标准和规范要求。
  加强收集和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际、国家、地方和部门、行业标准,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信息系统能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其事,另搞一套。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测评和准入制度,引导系统开发商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学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参与研究和拟订急需的卫生信息标准及规范。
    (五)加强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
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现有网络资源、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协调条条块块,消除信息孤岛,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与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厂商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平竞争,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诚信服务的优良医疗信息化企业,提高卫生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水平。
  (六)加强投资管理,建立咨询、招标、监理制度。
  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和咨询、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项目建设之前必须聘请咨询机构或邀请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并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招标采购。在项目进行建设过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度。
  (七)加强卫生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熟悉、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重视做好信息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
    (八)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
  建立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验收机制,科学评价实施绩效。建立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实施定期考核。2006年开始将本指导意见纳入医院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内容,科学评价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成绩,积极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