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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我家被盗窃的案子查到什么程度了?”“烧掉我们厂仓库的那个犯罪嫌疑人抓到了吗?”从即日起,对于老百姓关注的这些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刑事案件,沈阳公安刑侦部门将全面公开办案的程序、时限、主要进展和结果都可接受查询。特别是对未破的命案,公安要每月1次主动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汇报”。更让人欣喜的是,除了书面回执回告、口头通知等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将有望通过声讯电话和网络,随时查询案件侦破情况。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办案公开制度”。那么,这一制度将如何执行?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克军为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报案后 7天内得知是否立案 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时,侦查办案部门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交通不方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破案前 可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侦查办案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办案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声讯电话等方式,以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对于未破的命案,警方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破案后 第一时间得知追赃结果 案件破获以后,侦查办案部门将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有关刑侦部门将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不过,刘克军强调,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公安部门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此外,从今天起,沈城市民们将发现,在各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刑警队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两张图表被大张旗鼓地张贴在显著位置,以方便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这也是沈阳公安“办案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关新闻
公安动员大会上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文有说 “仅靠当地公安难铲黑恶势力”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了。”昨日,在省公安厅召开的建国以来我省规模最大的公安战线动员部署大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向与会的全省7.2万名公安民警发出号令。 “对于辽宁地区的黑恶势力,我们通过摸排,心中是有数的,就看谁去打,怎么打。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坚决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抓获一批黑恶犯罪嫌疑人,破获一批涉黑案件,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挖出一批幕后‘保护伞’。”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文有的一席话掷地有声。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相应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许文有表示,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和战果进行考核,“如果对当地应该摸排出来的黑恶势力没有摸排出来,应该严厉打击的黑恶势力没有打击掉,特别是盘踞多年、影响大、危害广的黑恶势力摸不上来、打不掉,当地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样的领导班子要一票否决!” 许文有指出,“黑恶势力的产生、发展过程与当地的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多年的打黑除恶实战经验表明,仅仅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很难彻底铲除当地的黑恶势力。这次,省、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从各警种、各部门抽调优秀民警,建立打黑除恶专业队伍,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调配警力,必要时实行异地调警。” 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这次专项斗争,省公安厅已经开通了打黑除恶举报电话:024—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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