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借社会信用体系促信息资源共享
来源:国门时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信用体系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2005年4月召开的全国首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国洪表示:“我国现在确实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由这一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已经占到GDP的15%~20%,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每年约有5000亿元。而且信用的缺失会影响社会安定以及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几年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一直在努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最近,北京市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关键性进展,根据2006年1月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文件,从2006年开始,北京将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借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机会,北京市政府有望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

  信息资源越来越重要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一点在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文件里得到了突出体现。


  北京市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原则里,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定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是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搞好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推动我国电子政务乃至整个信息化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资源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公众社会经济活动以及信息内容产业发展普遍需要、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为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组的陈小筑司长,2006年初在谈到“十一五”时期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时,首先就谈到了“要以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为核心,整合推进一批应用项目的互联互通”。陈小筑认为,各部门对信息共享经历了一个从不接受到接受,从被动到主动的发展过程。实践证明,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越明显。


  我国80%的社会信用信息分散在海关、质检、公安、司法、财政、审计、银行、工商、税务、证券监管、环保等部门。政府积累的信息可以说是浩如烟海,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将是电子政务建设领域中的一条捷径。

  以“信用”促“共享”

  在规划中,北京市的设想已经体现了“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北京市的实践,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领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下发前不久,北京市政府就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下达了专门文件。文件指出:北京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履行职责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制定标准规范,推动重点领域和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北京市政府尤其提到了要“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北京市的目标是,“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打通信息资源孤岛之间的壁垒,北京已经开始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