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
来源:税务研究 更新时间:2012-04-14
税收信息化基于征管业务需要而建设.在共存和发展中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金税工程”作为国家十二金工程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税务作为中国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领军者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税收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们依法征税的观念,规范了执法行为.实施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加大了税源管理的力度,拓展了纳税服务的领域,加强了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实现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目标的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由于全局统筹规划的欠缺和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历史局限,随着实践的发展,建设进程中设计的先天不足和业务技术相互掣肘及某些不完善日益凸显,直接影响了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的冷思考

  (一)信息化对业务管理的支撑和依托不足,难以满足征管改革的目标要求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入高、更新快、可逆性极小的工程,因此,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制定标准规范尤为重要。从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来看,这点又是最难做到的。由于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和标准规范,致使信息化功能交叉、信息不共享、资源不能充分利用成为突出问题:

  一是应用系统建设之初规划不够,致使开发起点低,应用系统林立,应用平台不一,各部门各地区各自为战,自成体系,资源浪费严重,整合难度颇大。如在基于县级集中开发的CTAIS基础之上优化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作为重要的主体软件,由于规划层面和架构层面的先天不足,面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省份、纳税人多寡不同和机构、节点多少不一的现状,实有力不从心之态,只能艰难维持。再如,全国统一使用的应用软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使用)有二三十个(不考虑数据库版本因素),各省开发的市和市以下的各种应用软件少说也有上千个。这些局部应用软件的推行,不仅没有带来信息化全局性的整体大推进,反而使多数局部系统陷入无法发展的泥潭。

  二是信息孤岛丛生,数字鸿沟加剧,数据管理分散,信息共享程度低,税务机构及人员无法有效掌握纳税人的完整信息。如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在全国国税系统还没有推行到位,已推行单位的应用也多半在基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还未实现省级集中;出口退税系统也需要进行改造和升级。三大主体软件的分散化程度尚且如此,其他管理软件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IT管控、数据结构、交换标准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数据库平台不甚统一,异构数据的访问和同步不很顺畅,数据口径、代码不尽一致。如某一功能在多个系统重复操作,同一数据在多个系统重复存储,既造成设备和资源浪费,增加系统维护的难度,也使整体性能的提升受到限制。

  四是对网络和信息安全重视不够,防范意识不强。如相当多省份的征管软件都是单机运行,没有灾备,有的地方仅有数据备份;网管情况也不乐观,对网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尚无规范化的要求和标准;对待病毒及网络黑客攻击的防范措施至今未到位;内外网的隔离只限于要求,等等。

  (二)业务一体化和规范化滞后,难以适应信息一体化的要求

  “电子政务的关键不在电子,而在政务。”借鉴这句出自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的名言,电子税务的关键同样不在电子,而在税务。先进的生产力需要先进的生产关系相适应才能发挥作用,信息技术仅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手段,管理才是根本。面对并不完善的岗责体系和并不科学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推行所能带来的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必然大打折扣,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业务一体化理念尚待确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滞后。总局及各省信息办的成立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有了司令部,为实现税收信息一体化奠定了组织基础。但由信息办来统领综合征管业务似乎有些牵强和鞭长莫及,由某个司来完成综合业务一体化的使命也勉为其难,业务一体化仍有待于统一。

  二是应用系统林立源于应用需求政出多门。在计算机网络这一重要依托下,我们各个应用系统的建设却是分离的,各业务专业管理部门仍按原来的管理理念、思路、办法来提出需求,使得信息无法有效地在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间共享,把可依托的网络变成了若干个环和结,有的还是死结。

  三是责任体系亟待完善,业务流程尚需优化。完善岗责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是税收管理永恒的主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新一轮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如随着数据信息的逐步集中,过去繁琐的管理程序应变得精简,但现在有的专业管理部门仍然还要若干报表,还要基层税务干部审签数种表单,等等。

  四是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数据应用的需要。随着IT产业的发展,软、硬件的人才资源并不匮乏,供给市场大,但既懂技术和政策又熟悉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却是缺之又缺,这为税务系统内人才资源的开发提出了新课题。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大有异军突起之势,与电子政务的衔接与融合有待研究

  一是与税收业务关联度最大的部门,如工商、金库尚未完全联网,即使国、地税之间也没有实现信息互通,税收信息一体化的链条首先在税务部门内部出现缝隙。跨系统的业务监控更是难以做到,不仅使得设计初衷无法实现,而且浪费了大量信息资源。

  二是税收信息化在一定时期内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电子报税和“金税二期”的上马,虽然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但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如软件、IC卡、扫描仪、上网费等,这在国外都是免费的。当然,在发展过程中这是阶段性的,也有我们的国情因素,但时间不能过长,也不可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二、实现税收信息化集中与整合的思路选择

  通过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冷思考,可见无论是技术层面的不尽人意还是业务层面的多有遗憾,“分散”和“失调”都难辞其咎。如何认识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规律,抓住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一)诺兰模型给予的启示

  二十多年前,美国学者理查德•诺兰(Richard.L.Nolan)经过深入研究,总结归纳出信息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即著名的诺兰模型。通过诺兰模型的描述可见,lT发展从起步到成熟,大体经过六个阶段:初始阶段(初始的局部计算应用,如报表、开票)一扩展阶段(单机版应用增加,计算机代替手工)一控制阶段(开始注重规划,网络版单项应用增加)一集成阶段(开始统一技术平台,进行一体化集成,消除部门间壁垒)一数据管理阶段(统一规划组织内的信息资源,开始全面的数据综合利用)一成熟阶段(全面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完整的信息管理、辅助决策)。借鉴这一阶段划分理论,我们清晰地看到,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处在控制阶段向集成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也可以说是整体进程的重要拐点,这一迈步是质的飞跃,它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信息化的进程,甚至成败。因此,客观地总结前段的经验教训,统筹谋划,理清思路,做好“集中”和”整合”的文章,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全面数据的综合利用,才是明智的选择。

(二)税收信息化“集中”与“整合”的目标及原则

  所谓“集中”,就是税收应用系统的集成和数据的集中管理,它包括机器设备、数据、应用和管理机构的集中。所谓“整合”,就是基于原有系统在集中的基础上,通过新的技术完善打通应用间的隔离状态,达到各部门、各应用系统、各种设备之间高水平的协调,实现信息流和管理的无缝衔接,创造税收信息化工程的整体最优。在税收信息化发展的现阶段,“集中”是“整合”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整合”则是“集中”的目的。

  在现阶段,“集中”与“整合”的目标应确立为实现统一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体化协同运作的应用格局,为下阶段全面的数据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税收信息化“集中”与“整合”的原则应为:一是整体规划、系统思考的原则,要对组织、业务、技术、数据接口、标准体系及商务等综合考虑:二是应用整合与技术整合相协调的原则,以保证数据整合与功能整合的双赢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资源;三是优化完善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即在整合的主基调下,不应排除一些必要的新建项目,如“金税三期”的人事、财务、个税系统的建立。

  (三)税收信息化“集中”与“整合”的具体思路

  1.应用系统的整合。应用系统的整合包括业务需求、架构、平台、应用标准、数据、功能、流程等等的整合,是整合的核心。应用系统整合要确立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税源管理为重点.实现由业务处理型应用向数据分析型应用的跨越。要从金税二期、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三大主体软件入手,围绕服务纳税人和强化税源管理这一中心和重点,完成现阶段的功能整合和业务流程整合,建成一体化的应用系统平台。

  2.技术层面的整合。技术层面的整合包括技术平台、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等等的整合,是整合的技术基础。技术层面的整合需突出安全和支持作用,因为整合是以大集中为基础的,而大集中必然带来技术上的风险,不仅对网络和带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也要求硬件和设备及大集中条件下数据容量快速膨胀的数据存储管理万无一失。因此,在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备资源的同时,要科学规划新的技术投入,制定基本的规范要求,避免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浪费。为了保证整合的成功和数据安全,建议尽快筹建灾备中心,从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节约资源的角度考虑,应以行政大区为单位建设,没必要一个省建一个。

  3.人力资源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包括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整合是税收信息化整合的关键。随着数据和业务的省级集中,业务对人力的需求已呈倒金字塔型。然而现在机构和人员配置仍为正金字塔型,省市两级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信息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大部分省份处在借调大量人员维持网络和业务运行的状态。因此,随着数据和业务的省级集中.人力资源也应相对向上集中。建议应根据现实和发展的需要调整机构设置,配置人力资源。对复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可加大培训力度,实施一定比例的聘任制度,也可借鉴国外做法,对信息化技术层面的工作分类管理.适度外包。

  4.组织机构与体制保障。税收信息化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集中”与“整合”是这一工程的重要阶段。在信息化发展的提升阶段,组织机构与体制保障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现在,总局和部分省局已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相应设立了非常设机构的办公室,初步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也得到了业务、行政、信息部门和业界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管理模式下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老死不相往来的弊端,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整合”进程中,最难的是新旧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和碰撞。随着整合力度的加大,部门既得权益的矛盾将越发突出。现在信息化办公室三层体制分工虽明确,但协调难度之大、力度之小是显而易见的,况且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非常设机构在现有体制内受到一系列阻滞,无法实现明晰、准确的工作流程。因此,建议在集中和整合阶段,应使非常设机构常设化,组成一个集业务、技术和管理于一身的综合部门,完成数据集中、运行维护和应用系统优化整合的任务,也可考虑在总局和省局设总工程师,在党组领导下,负责统领和指挥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