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把制定标准规范当大事来抓
来源:公安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必须把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标准规范的制定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

    近些年来,特别是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四统一五规范”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标准规范,为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完整、科学的标准规范体系,与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前,充分利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一契机,抓紧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对于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标准规范的制定,不是把过去已经制定的标准规范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与《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把公安部关于正规化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形成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实际遵守的具体内容。

    制定标准规范,要贴近实际,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不仅是从事一项工作或在一个方面需要按照一定要求遵循的具体规定,也是衡量和检验一项工作或一个方面成效的重要依据。不切实际的标准规范,既难以操作,也难以达到。同时,基层基础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标准规范不能面面俱到,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当前,要把重点放在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一线单位,根据其性质、特点和职责、任务的不同,注重从基层所队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等方面,从基层民警执法执勤、办理案件、服务群众、内务管理等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标准规范。制定标准规范尤其要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能够为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所遵循,能够成为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依据。
    制定标准规范,要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标准规范具有科学严谨和长期管用的特点,能够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所遵循、所奉行。作为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制定标准规范必须立足于基层基础建设的长远发展,坚持科学论证、精益求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标准规范。要注重科学发展,善于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善于分析研究公安工作面临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面临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前瞻性地为这些标准规范的健全完善留下足够的空间,要高度重视标准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标准规范一经制定,要交给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去试行、去实践,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搞好基层基础建设,同时,通过基层基础建设的实践,又可以很好地对标准规范进行检验和修正,有利于标准规范的制定更加科学。

    制定标准规范,要统筹考虑,注意衔接。对于不同的单位、不同岗位的民警来说,尽管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需要从总体上给予协调,否则,就容易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警力配置问题事关公安机关总体编制格局,在这个大盘子里,部门、警种的配置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否则就难免会出现“1+1>2”的尴尬局面。因此,作为部门、警种来说,在制定本系统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标准规范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决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级公安机关也要注意统筹考虑,加强协调。同时,标准规范的制定还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注意与过去已经制定的标准规范相互衔接,防止因为标准规范的不统一而造成新的矛盾。

    研究制定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标准规范,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各部门、各警种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制定完善各项标准规范,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