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整合人口信息资源
来源:echinagov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全面推进我省公民信息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为依托,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搭建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包含公民信息系统参建单位相关人口信息数据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参建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口基础信息库之间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逐步形成公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我省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参建单位安排
  公民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单位为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第二期建设单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等6单位。今后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将逐步延伸至省政府其他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具体参建单位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确定。


  三、公民信息系统建设职责分工
  (一)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公民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则。
  2、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评估考核各参建单位的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职责
  1、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口基础信息库。
  2、制定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各参建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之间访问接口、信息传输和业务交互协议。
  3、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监控和管理相关业务活动。
  4、开展公民信息系统的应用,监督管理公民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参建单位职责
  1、加载初始数据。确定共享数据项,统一本系统内部共享数据项标准,开展数据清理工作,按照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加载合格的共享数据。
  2、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建设、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到人口基础信息库的网络、前置机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设备,实现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在实现实时交换与共享以前,每月至少应维护一次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
  3、核查清理不一致数据。建立本系统不一致数据清理纠错机制,确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不一致数据处理。
  4、开展人口信息的应用。实现在本系统办理相关行政事务或业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


  四、时间安排
  公民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一期建设在2006年6月前完成数据加载,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同时全面实现各参建单位业务办理机构在相关行政事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200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
  第二期建设在2006年9月前完成数据加载,2006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同时全面实现各参建单位业务办理机构在相关行政事务中对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查询、比对、引用和核实。2007年7月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数据的核查纠错工作。
  第二期建设完成以后,有关公民信息系统后续建设的时间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民信息系统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湖南的基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服从系统建设大局,部门利益,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民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确定专门的承办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具体组织,各参建单位抽调相对固定且熟悉信息化技术和业务的骨干进行联合办公,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参建单位的前置系统、网络联接、数据加载、网络运行等相关经费,由各参建单位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预算。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要求,加大对公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顺利进行。
  (五)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具体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考评。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在公民信息系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