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代购热潮升温可能导致变相走私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深圳某保险公司媒介宣传部员工刘宁对记者说,她在淘宝网上开了售卖二手货为主的店。她说,“上淘宝所有分类中搜索‘香港代购’,一下就有3000多条结果,以代购化妆品为主。价钱方面,比直接在香港的莎莎、卓悦等店买要高,还要加上运费,但比通过莎莎等网站邮购费用要低。”

  据她介绍,以往很多去不了香港购物的人会找朋友或“职业代购人”从香港代购,而“职业代购人”的手续费往往是货品价格的10%-20%。不少消费者对从未谋面的代购人无法完全相信,因此这种代购并未大规模流行。网上代购就在这种背景下流行起来。

  经常在网上和代购者聊天的刘宁说,提供“代购”服务的,有些是在香港商业中心如尖沙咀、铜锣湾等开店的店铺主,有些则是住在香港或因工作经常往返香港与内地的兼职“代购”。

  海关部门应承担起执法责任

  “香港代购”会不会导致“变相走私”?网上购物是否遭遇到法律真空?记者就此采访了研究电子商务法多年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一位专家。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香港代购”涉及到的最大问题是逃避海关监管。《海关法》第46条和第85条对境外货品进入内地有详细规定。

  “对香港代购,是有法可依的,但由于海关没有行政执法查处这种小额‘走私’,所以可以说是‘执法真空’。”专家指出,对“香港代购”的规范,需要海关、工商、网络等方面相互配合。网上虚拟店铺的经营主体资格、货物品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如果售卖商品属于禁止、限制流通物,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应承担部分审查责任;海关的监管不能局限在边境审查,要延伸到与电子商务相配合,才能有效地判断个人携带入境货品是自用还是售卖。

  相关报道:网上购物当心欺诈

  “12315”从1到11月共受理有关网上购物的申诉、举报及咨询803宗

    因没有场地租金而具有价格优势,因采用点对点的快递方式而具有服务优势,网络购物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体系仍不完善,又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领域。据深圳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1月到11月,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有关网络购物的申诉、举报及咨询803宗。临近元旦、春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当心欺诈。

  据介绍,多数消费者网上购物被骗的原因都是在网上看中价格远低于市价的商品,其中高科技数码通讯商品是一大焦点。骗子公司在网站上以低价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当货款汇入网站指定账户后,该公司又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再次汇款,否则不予发货。

  投诉显示,消费者网上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网站一般都不履行售后服务条款,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工商部门调查则发现,消费者从网站上得来的地址等商家信息大多是虚假的,执法人员无法查处。消费者购物后没有保留相关的资料、票据,无法证明自己在网上有过消费记录,也令相关部门无从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