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浙江档案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全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1、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档案文件目录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加快,档案馆公众服务网站建设全面启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 “数字浙江”发展的新形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的开发建设指南,信息资源开发无序现象较为严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手段与方法传统单一,相关标准规范比较滞后;档案信息开放和共享的比重还不大,信息资源开发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意识不强等等。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档案信息化建设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2、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体系,以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步伐,适应我省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创新开放、保障安全、资源整合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公开信息与保守秘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发展。

  4、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意识普遍提高,全省档案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基本建成,电子公文归档接收与管理利用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手段不断丰富、质量日益提升,建成一批示范性的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与电子政务信息发布中心,推进全省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全面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主要任务

  5、建成一批数字档案馆。到“十一五”末,省档案馆、杭州市档案馆建成我省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其他市与30%的县(市、区)档案馆将数字档案馆项目纳入当地信息化发展规划,完成项目立项,抓紧实施,基本建成数字档案馆,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已建与在建新馆的县(市、区)档案馆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数字档案的接收、管理与利用一体化,全面提升档案馆信息化发展水平。

  6、建成一批数字档案室。机关档案室的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应当纳入    本机关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一实施。县以上党政机关基本实现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到“十一五”末,省直单位建成一批示范性数字档案室,配备信息化基本设备设施,联通机关局域网、政务网,配备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利用应用系统,实现室藏重要档案文件资料数字化管理,提供电子文件归档接收与电子档案查询利用一体化、网络化服务,实现数字档案网上移交进馆的功能。全省50%以上的市级机关、30%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数字档案室,并通过省级鉴定和验收。有条件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建设数字档案室。

  7、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档案信息数字化,按照共建共享、互连互通的要求,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确保档案信息交流与共享。优先完成馆(室)藏档案基础信息目录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重要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照片、声像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同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建设历届党代会、人代会、地方名人、烈士、劳模、土地、婚姻、户籍、地籍、房产、知青、职称等一批档案信息专题数据库,充分挖掘、利用数字档案资源,开展档案信息深度加工和专题编研,为党委、政府和人民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8、加强电子公文归档、接收与管理利用工作。省直单位与其他已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市、县机关档案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建立与完善电子公文归档制度,推进电子公文实时归档与规范管理,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省档案馆启动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与移交的试点工作,成立省级电子公文中心,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省直单位电子公文网络环境下的在线接收。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台州、衢州、舟山、湖州等市和部分县(市、区)档案馆建立区域电子文件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档案馆开展电子文件的在线接收工作。

  9、充分利用档案网站,公布开放档案信息。各级档案馆要充分利用公众网档案网站,公布开放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以及其他政府公开信息。到“十一五”末,各级档案馆50%以上的开放档案信息应该上网,完善信息查阅功能,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各级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档案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信息集聚和档案发布,为各机关、各部门提供服务,促进依法暂不开放的档案信息资源在机关部门内部的共享利用。省档案馆与11个市档案馆要建成区域性、分布式、互联互通的档案门户网站,提供一站式档案信息查询利用服务。

  10、建成全省开放档案电子目录中心。根据统一标准、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全省开放档案电子目录中心。以省档案馆为核心,以各市档案馆为依托,建设全省明清档案资料目录、民国档案资料目录、现行文件目录以及档案资料专题目录数据库。各市档案馆分别建设本区域的相应目录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管理、分级共享的开放档案电子目录中心,通过各类内外网络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11、建成一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中心。各级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档案网站、档案阅览大厅与现行文件中心电脑查阅窗口、档案陈列与展览场所显示屏与电子发布系统等渠道,以及通过电子信息宣传出版、乡镇社区信息共建共享等方式,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成为当地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中心。温州、丽水、衢州、金华等市及所属县(市、区)档案馆应在偏远乡镇、社区与农村公共活动区域设置政务文件信息查阅触摸屏或联网档案文件信息查阅终端,为基层百姓提供文件服务。

  12、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省直单位档案室全部配备计算机设备、数字化设备、数据安全与备份等设施,联通“三网”,运行文档一体化管理网络系统,完成信息化设施基本建设。各级档案局、馆全部建成局域网、政务网站、公众网站,完成数字档案管理的设备系统构架,完善网络系统与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与载体,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

  13、丰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手段。积极创新和应用数字化加工、多媒体处理、网络共享等新型信息资源开发技术和手段,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应用范围,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突破传统档案成果在类型、载体形式、加工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向社会提供包括纸质与电子、文字与影像、目录与全文、丛书与短讯等各类形式的档案信息增值服务产品。开展档案信息专题开发和加工,充分利用规范化、可共享的数字档案资源,突破传统档案管理界限,积极应用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进行包括档案、图书、文献、音像、网络资源等各类信息的整合和加工。

  14、拓宽档案信息资源的发布渠道。大力推进档案传统服务的信息化改造,加大查阅利用等传统窗口服务和内部业务建设中的新技术应用水平,提高档案馆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公众网、党政网和档案网站,开设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窗口,提供档案信息网上检索利用,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积极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府公开信息的利用服务工作,通过开展现行文件网上全文浏览,在偏远地区的社区、农村等公众场所设立多媒体自助查阅点,简化利用手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公众获取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继续加大依法开放档案力度,规范开放机制,建立开放档案的定期公布程序和渠道。加大与信息服务、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力度,通过电话热线、在线交互、无线信息服务、中介咨询服务等平台,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服务范围。大力开展档案陈列、展览和档案信息下乡、进社区等活动,方便群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5、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对于已公开而又广泛存在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和开发,形成档案信息加工业、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产业,加大档案信息产品在项目策划、推广、宣传、销售等环节的市场化运作,并以此形成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发展机制。

  五、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16、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级档案局、馆要制订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当地信息化规划与电子政务规划。各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职责。

  1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电子公文中心建设等项目以及正常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都要纳入本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和信息资产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公益性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创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18、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执行推广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等技术规范标准,抓紧对当前重大的、急需解决问题的研究,制订浙江省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数字档案馆项目管理办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南等规范标准,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长期可读、便于共享,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9、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档案信息发布审查等各项制度,完善档案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档案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与技术手段,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档案信息的知识产权。

  20、加大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和档案部门在新形势下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和展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内容纳入档案局馆长培训、档案人员专业培训与档案工作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培养。到“十一五”末,省档案局完成对全省各级档案局、馆干部和省直单位档案员的信息化建设培训,各市县档案局完成对所属机关档案员的信息化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以满足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