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财政部和中央各部门积极探索,在财政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这些改革的推进,可以看出,财政在管理上确实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现代财政管理框架正在逐步形成。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建立一套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对建立民主、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扩大公民民主参与预算过程,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政府预算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问:现在的预算科目体系都有些什么弊端?
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科目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财政收支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需要的预算收支科目,却明显带有过去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色彩。
二是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讲求公开、透明。但我国现行预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在预算上看不出来,往往造成“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三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财政管理信息化受到制约。我们现在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体系,这对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以及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都带来一定的制约。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给财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加强收支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不利于综合预算体系的建立,也不利于从制度、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问:请您介绍一下改革的出台过程?
答:对现行预算科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人大、国务院、中纪委非常重视,对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一些十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了适应这些要求,财政部从1999年底开始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研究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于2004年底形成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考虑到政府收支分类的涉及面很广,环节也比较多,比较复杂,2005年我们又专门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天津、河北等五个地区及交通部、科技部等六个中央部门进行模拟试点。
2005年12月27日,改革方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标志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第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收入分类总体上讲,变化不是很大。具体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范围,二是体系上做了调整,三是科目层次更为细化。新的收入分类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具体来源。
第二,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这是这次科目改革的核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是思路上的变化。过去我们的支出总体上是按经费性质分类的,是抽象的。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则从根本上作了改变,政府各项支出能直接从科目上看出来。政府的钱做了什么事,做每项事花了多少钱,在预算上就能清楚地反映出来,老百姓也就看得懂了。
第三,建立新型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比如用于小学教育的支出,究竟是盖了校舍还是发了工资,就要通过经济分类来反映。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加强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提供了重要工具和手段。
问:请介绍一下新旧科目衔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新旧科目的衔接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重点要把握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问题。为了分清主次,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我们考虑当前不改变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预算报表和软件也主要是在原体系上对科目作些调整,口径、范围和管理程序暂不作大的变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旧科目的平稳过渡。
第二,科目口径的变化和数据转换问题。改革前后科目名称、口径发生较大变化,如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为保证2007年改革后与上年有关预算、执行数据的可比性,我们要对2006年的预算及其分月执行数按新科目进行数据转换,以实现新旧科目的衔接和可比。
第三,法定支出的考核口径问题。由于科目改革后,教育、科学、农业支出科目口径变化比较大,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并方便操作,经与全国人大财经委、预工委汇报和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改革后在安排教育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使用原口径进行考核。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2007年的预算编制在2006年下半年就要着手进行。在此之前,2006年上半年还要进行新旧科目相关数据的转换,这是财政管理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