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国代表提出:新农村建设不能打造“花瓶”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农村建设,要从农民最急需、最欢迎、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多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现在,不少地方有“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的说法,认为只要“门面阔了”就是小康。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误导着一些地方搞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事实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说到底是一项治穷的工程,是一项突出发展经济的工程,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有产业支撑,广大农民有致富门路。所以,新农村的示范村建设不能打造“花瓶”,而是要建成农民一看就想干、一看就能干的典型。
刘成果委员建议:支农资金要整合形成拳头
“我已经感受到‘三农’春天的气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奶业协会理事长刘成果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眼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五个基”,那就是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产业的开发、农民基本素质的提高、基层组织的建设。
刘委员说:“每年农业部、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各大部委都要向农村投入大量的资金。这些钱一定要整合起来综合利用,‘资金整合要形成拳头’。”刘委员建议,资金的整合权交给县级政府,学习扶贫的做法,整村进行推进。“老百姓最迫切解决哪个问题就集中干哪个。”
赵金城委员呼吁:把农业信息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各级政府应把农业信息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政策,确定目标,建立试点”。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政协主席赵金城强调各地规划部门要与本地的主导电信运营商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把本地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市场需求与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建设与应用的内容上进行统一。政府应根据市场的总体需求情况,确定由一家或多家企业建立投入大致相等的电信投资指标管理体系和投入产出管理体系,在有效防止重复建设和国有资产浪费的同时,启动农村信息化建设。
各省区市应设立农业信息化办公室,并责成专人负责农业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工作。同时,各省区市政府应制定各县区信息化发展指标的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并把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当中,从而进一步加大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力度。
赵金城委员认为应有选择、有重点地实施“百乡、千村、万户”上网工程。建立信息村,全面推动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借鉴四川“农业天府信息网”的经验,采用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的形式,开展支农助农的创新工作。创立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方法。
陈惠娟代表建议:把征地收益全部返还农民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如皋市委书记陈惠娟说,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没有外力的推动,是很难推进的。她呼吁: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取消农业税、给予农民粮食直补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纯种田户给予补助;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要加大补偿标准;要研究制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政策,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放,化解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要舍得让利于农民,对征用农民土地获得的各种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民,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农民保障制度;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决策权,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财政预算、决算、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方面,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县级财政,推动县(市)经济快步发展。
陈惠娟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加强对农民土地权利、自主经营权利、自我组织的权利等方面的保护,破除户籍和行业准入门槛的限制,废除城市中一切对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保障农民自由迁徙、自主择业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让农民这个中国最大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护。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让农民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能够像国有土地一样,实现同地、同价、同权。
邢荣利代表提出:新农村建设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一个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应该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还要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实行审批管理、核准、发证分离制度,分解权力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安平县委副书记邢荣利说,要建立运用先进高科技手段对权力的制约系统,应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网上备案”,建立国库收付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通过严格权限限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操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资信系统,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中介机构和行业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综合数据系统,切实发挥电子政务在治疗腐败中的预防作用,确保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措施有效地落在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