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根楷在全市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信息化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各级政府、部门要以更超前的观念、更开阔的视野和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坚决扭转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重“电子”轻“政务”,重“投入”轻“应用”的倾向,加大对政务资源、数据整合的力度。
然而,记者调查了我市各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后却发现,不少政府部门网站内容更新缓慢,板块设置不合理,版式陈旧呆板,难以满足市民通过浏览网站获取相关信息的需要。
“最新”政策三年前发布 网络的最大特点在于信息传播及时、传播量大,因此更新速度是评价网站优劣的最关键因素。时代财富科技公司调查显示,我国的大多政府部门都建立了网站,但电子政务度仅为22.6%,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普遍对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率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打开我市某局的网站,点击“工作动态”一栏,最新的一条消息是2005年11月30日发布的,至今3个多月没有更新过。记者统计了一下,2005年全年“工作动态”仅有37条,而且不是“动态”发布,而是每隔一个月“扎堆”出现几条,内容则以会务、学习活动为主。而该局一个直属单位的“工作动态”,全年只有区区的8条。记者随后又点击“最新政策法规”一栏,里面仅有两条信息,而“最新”的政策法规竟是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记者查询到,该网站是在2003年初创建的。显然,这两条“最新政策法规”从网站创建至今,就没再更新过。 在另外一个局的网站,记者看到“政务公开”里有“执法人员公开”一栏,但打开一看,却是“2003年度年审合格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三年过去了,这些行政执法证件还都合格吗? “国家信息部门曾做过统计,政府机关掌握着社会中80%的信息,如何提高信息的供应量和利用率,网络显然是个重要的载体和平台,但提高网站更新速度才是关键。”媒体从业人员岳先生说。
“网站地图”犹如迷宫 “不少单位是为上网而上网,又缺乏网站建设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了网站架构设置不合理,版面设计陈旧呆板,不能吸引网民的注意力。”从事网络开发工作的谭先生说。 某局的网站里有“网站地图”,记者进入后看到,整个网站的脉络结构还比较清晰,然而打开“地图”的一些分支后却发现,里面乱如迷宫,点击两三次后便不知道该如何退出来,只好选择回“首页”。 不少政府部门网站在内容细分上也做得不够。例如某局的网站,设置了“综合报道”一栏,便什么内容都往里面灌,会议通知、媒体报道、内部建设情况,全都掺合在一起,非常混乱。 谭先生说,易用性应该成为政府部门网站的一个考核标准,采用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网民的应用水平,使不同层次的市民都能轻松地浏览网站内容。
“投诉举报”形同虚设 从最初简单的BBS,到后来的QQ、MSN,再到如今火爆异常的博客,网络的互动功能一步步地得以开发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无疑是采集民意、实现政民沟通和互动的良好平台。记者发现,我市一些政府部门网站虽建立了网上举报、网上投诉、意见留言等互动模块,但实际利用率却很低,有些处理反馈滞后。 某局网站里设置有“举报投诉”和“申诉处理中心”,但点击前者,网页闪了一下后,还是跳回首页;点击后者,却是“找不到该页”。另一网站里设置有“网站调查”,调查内容为:您对我局的办事效率及服务态度有何种感受?记者填写了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却显示“无法找到该页”;点击“查看”按钮,丝毫没有反应。一些网站还设置有“局长信箱”,但基本都是采用的是outlook软件,操作起来很麻烦,而且没有任何反馈信息,邮件是否收到?有何处理意见?发信者一概不知。 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给某局长信箱发了一封邮件,希望整治其住所附近的乱摆卖行为,“邮件发了半年,如石沉大海。”
政务信息平台须统一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组织体系,各政府部门网站可进行资源整合、数据交换,形成统一的技术支撑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而纵观我市目前多达数十个的各类政务网站,基本都各自为“站”,难以形成共享的信息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网站信息量少,服务性不强。 不过记者欣喜地发现,在我市的“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明确地提出,要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全力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网络技术工程师谭先生认为,我市政府部门网站的建设,可以参考“2005‘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选”的标准。“有三个指标,一是便民,网站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实用性强;二是服务,体现在便捷性、多样性、操作简单易用性;三是互动,考察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有效性、沟通范围的广泛性、沟通方式的多样性。” ■链接
济南:政府网站不及时更新不能评先进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政府规定,如果某政府单位网站更新不及时,在当年相关考评中不能评先进。 济南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包括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公开时效是否快捷,公开效果是否明显等,达不到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标准则属于不合格之列。该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在当年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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