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建设,从单机应用到系统集成、从部门共享到系统监控,初步形成了“征税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的良好应用格局。但在税务机关积极开发和应用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同时,因应用口径、规格、标准不同,林林总总的“网络、平台、系统”构筑的管理模式相互独立,形成了新的信息共享鸿沟,大大小小的“信息孤岛”与相应的“信息诸侯领地”也就逐渐形成,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一、“信息孤岛”制约税收工作发展 (一) 数量众多的税务软件间的“信息孤岛”使得信息应用管理混乱。税收信息化以后,原来手工处理的税收业务已绝大部分可为计算机处理所代替,各级税务部门均结合自身实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软件开发,一夜之间税务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目前笔者所在地区征收系列有征管信息系统、车购税征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系统及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4套系统,稽查系列有大要案管理系统、金税协查系统及稽查管理系统等3套系统,管理系列有重点税源管理系统、会计报表系统、所得税申报软件以及督查督办等4套系统,除此之外还有办税员管理、税银联网、征管质量考核等外挂程序在同时交叉运行。由于开发者素质参差不齐,开发平台不一致,软件接口不统一不规范等原因,软件在基层推广时不得不多软件跨平台同时运行。开发水平所限造成软件补丁不断;多系统运行造成基层操作人员不得不在各系统间频繁切换,工作繁琐易失误;各软件接口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对纳税人重复采集数据,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信息孤岛”所引起的管理脱节易导致征管漏洞和执法偏差。信息是管理的基础,税收管理实际上就是税务管理各环节对纳税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加工、传递和利用,进而作出管理行为的过程。而各环节所需要的信息往往是互相联系、互相调用的,如发票管理环节,就需要掌握征收环节产生的纳税人是否欠税的信息、稽查等环节产生的纳税人有无违章的信息、稽核环节产生的票据比对信息等,才能准确作出继续供应发票或停供发票的管理措施。税收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带有控制功能的环节基本如此。目前,这种纳税人的信息由各应用系统分散采集、分散存储和管理以及相互脱节的问题,必然导致税收管理各环节都难以获得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和准确执法所需的完整、准确的信息,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和执法偏差。 (三)“信息孤岛”造成税收信息管理和税收服务效率低下。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目前税收征管工作已主要依托各种软件系统进行,各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纳、入库、核算、纳税评估,部分重要票据的采集、认证、传递、比对,乃至后台的涉税文书流转、统计分析、信息交换等,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作业但在以往信息化过程中。但由于没有很好地遵循“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对各项应用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应用系统分散化情形比较严重,各系统分别服务于某项业务或某个部门、自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完成某项业务所需的信息,相互间在功能、流程、数据等方面的兼容程度不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务机关对各类信息全面、有效地使用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应用系统的功能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造成税收信息化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这种各业务、各部门通过其应用软件分别面对纳税人获取信息的格局,往往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某些信息,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降低了税收服务质量。 二、“信息孤岛”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应用系统设计未遵循“一体化”原则。税务部门首先在税收计会业务、税收档案资料管理中逐渐引用了计算机。随着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计算机应用到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出口退税、普通发票管理、税收稽查和日常税务行政办公等多方面。但在税收信息化的体系结构上,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应用平台,也缺乏统一、科学、整体的系统设计,信息高墙林立。各种应用系统林立,互不兼容,功能重叠,难以协调运行。按照系统工程和信息构筑的基本原理,信息系统应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没有一个统一的税收信息化体系结构,很难实现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二)税收信息化的应用管理刚性过强。由于各系统结构不一,规则独立,使得信息采集不畅,数据质量不高,制约了内外监控和增值应用的成效。现行的税务信息系统又表现为刚性太强,柔性太弱,在业务发生稍许变化时,很难动态适应这种变化。加之各系统对用户来说都是黑匣子,基层的维护人员不了解其结构,一方面不便于维护,出了问题只能求助于开发人员,致使问题积压;另一方面,用户很难嵌入系统,不便于用户理解应用系统和做进一步的增值开发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中重软件统一,轻标准统一。税务信息化、数据集中管理、统一综合应用是征管改革的大势所趋,但由于经济环境和税收征管水平差异很大,依靠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税种、所有纳税人在所有税收管理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出台,必然导致税务应用系统会更复杂,会在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会出现新的问题。而多年来的信息化建设的改革一直侧重于统一应用软件,忽视了建立一套符合征管改革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化建设标准。由于缺乏了规范统一的工作标准,出现了各种“税收征管信息短路”现象,无法适应税收工作的需求。 三、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的建议 解决税收信息化工作中“信息孤岛”现象,我们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方针,加强规划,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征管业务流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予以实施。 (一)统一税务管理软件,集成综合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十年内建成一个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即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和四个系统。税收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缩短这一时间,加快软件开发进度。新系统要求融合国税、地税、海关和财政的所有税收业务,国税、地税版还要集成日常通用行政管理职能。在总局综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前,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尤其省级以上国税、地税部门应注意联手协调做好软件共同开发,统一应用平台,建设共用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激发数据潜能。 (二)规范化软件的应用工作。完善以票控税,实现国税、地税、工商、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工商信息自动寻找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分析非正常户与经济性质、纳税规模、注册情况的关系,明确易出问题企业的税源情况,为加强征管提供依据。通过引入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将数据统计分析的理念引入到税务工作中,达到“了解过去、掌握现在、预测未来”的目的。增强税收软件的行业调查功能,通过问卷、数据分析等方式,发现问题,掌控结果。 (三)建立包含各应用系统纳税人信息的数据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设备资源,对各应用系统可提供的纳税人信息按指标进行整理,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归并和集中,建立一个包含各应用系统纳税人信息、按户储存、统一管理的公共数据库。该数据库目前可与征管信息库在同一级建立,使相关部门和税务人员能够按照工作权限,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方便、快捷地进行综合性查询和某一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的查询。另一方面通过培训,使各软件的业务应用部门充分了解该公共数据库可提供的纳税人信息情况,掌握数据口径,从加强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本部门使用的系统对其他系统的数据使用需求以及综合查询需求,通过较简单的技术手段进行软件调整和维护,实现该软件从公共数据库中调用所需信息,从而加强数据审核和控制,整合信息资源,解决税务管理各环节所需的信息共享问题,进一步加强征管,减少税收的流失。 (四)实行信息资源集约化处理。目前据统计,仅总局布置的需纳税人报送的报表即达140余种,涉及指标数千项,其中重复比例很高。完善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管理功能,丰富数据采集手段,广泛采集外部相关信息,重点减轻向纳税人重复索要信息的情况。对各申报表要求纳税人报送的信息进行集中,简单合并同类项后形成若干项指标,并在电子申报平台或申报软件中提供统一的申报界面,纳税人只需按界面要求填报必需的指标即完成电子申报,税务机关接收到电子申报数据后可由系统自动处理分解为相关税种的申报数据,交由相关软件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与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结合起来,可基本控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重复索要信息的需求,保证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提供后各部门、各环节均可方便使用。在各项征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的基础上,实施数据分类分层加工,集中处理,打破传统意义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实现征管信息的高度共享。 (五)注重税收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队伍建设。要本着实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分阶段的信息化发展目标,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注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效益,避免盲目上马或重复建设,造成大量资源、资金的浪费。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用信息网络知识武装广大税务干部的头脑,在增强其计算机工作和信息系统应用的能力的同时增强其标准化、一体化意识,为减少“信息孤岛”提供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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