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奇平:创意经济的逻辑
来源:硅谷动力 更新时间:2012-04-14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当我们提出“创新型国家”时,创新的背景含义,在国际上,正在发生更新换代式的升级。创意在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显,尤其在以人为本、艺术化创造方面,体现了从技术创新到人文创新的话语转变。重视人文创新对技术创新发挥的基础作用,有利于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

  一、“创新”的新意所在:从制造到创造

 信息化这一新现代化条件,使传统“创新”概念中隐含的“创意”内涵,越来越被作为创新的主流含义突出起来:从创新的内容来看,创意更强调创新的人文内涵,创新不光是针对中间生产手段和工具的技术创意,而且是对人的意义和价值的创造性响应;从创新的方式来看,一方面更加强调创意是原生态的创新,一方面更加强调创意是“活”的创新。对创新的生命有机性方向的强调,使全球创新潮流,呈现出哈佛商学院教授罗布.奥斯汀所说的从“工业化制造”向“艺术化创造”的转变。创造而不是制造、艺术化而不是工业化,成为创新的新意所在。

  这里的“艺术化创造”就是“创意”的一个隐喻式的说法。它隐喻的是一种新类型的“创新”,一种迥然不同于日美“工业化制造”时代类型的创新。从大的范畴上说,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经济,不属于现代性经济,而属于后现代性经济,即

信息化经济。

  二、创新的经济学基础的改变

  创新是“体”还是“用”?

  在工业化条件下,熊彼特已谈到创新的作用。但创新对于工业化来说,还只是“用”,而不是“体”。也就是说,创新只是工业化的一种手段,是理性实现自身的手段。在信息化条件下,创新具有了新的意义,即“体”上的含义:创新本身是目的性的,是生命进化本身。

  哈佛商学院教授罗布.奥斯汀指出:“当商业变得更为依赖知识来创造价值时,工作也变得更像是艺术。”“艺术”这个隐喻,在这里代表着对“理性”(“经济人”隐喻)这个现代性范畴的突破。奥斯汀的意思是,当商业基础从现代性的“物质资本”,转向后现代性的“知识”后,经济范畴的基础就从“理性”转向了“艺术”。理性范畴内物性的创新,就必然转向“艺术”范畴内生命性的创新。艺术在这里,更多代表着人的精神本身。这就是“创意”问题的根子。

  如果说现代性意义上的创新,主要是心物二元对立的科技意义上的创新;那么后现代性(信息化)意义上的创新,更多是打破心物二元论后科技与人文结合意义上的创新。

  我们一旦承认在经济学前提假设上,创意问题就出了“科学主义”和理性经济人这个“圈”。那么对以下一系列推论之出圈,就会不再奇怪了:创意经济实际上意味着,从以效用为重心的经济,转向以价值为重心的经济;从以理性资本(包括物质资本与公共知识[即物化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转向以活性资本(包括知本[即个人知识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精神与潜意识资本)为基础的经济;从以机械组织和制序为基础的经济,转向以有机组织和活的制序为基础的经济。

  创意从本质上说,是感性生产,它之日渐重要,是对作为理性代名词的生产本身(鲍德里亚说的“生产之镜”)的一个扬弃。创意作为与理性生产相对的感性生产,越来越从分工异化的精英创意,转向全面发展的草根创意;从以生产为中心的创意转向生活方式主导的创意;从理性的机械工程行为转向演进的生物进化行为。这就整体上超越了现代性的创新境界。

  三、创意的实证解释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子的呢?我们不妨用上述的“大胆假设”,小心解释一下常规难以解释的创意现象,看我们的理论是否具有解释力。

  (一)、创意是人本价值导向的创新——创新内涵的人文化

  1、产品差异性:价值与效用的区分

  后现代经济的第一位的特点就是定制。定制与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相对,表现出以异质性价值为基础的产品差异性。凯夫斯《创意产业经济学》指出一个现象,创意性产品的特性、基调、风格“独立于购买者对产品质量评估之外”,“当存在横向区别的产品以同样的价格出售时,人们的偏爱程度是不同的”。主要由创意决定的产品差异性,对创造高附加值的贡献,远远超过产品质量的贡献。而且,对于创意产品,消费者往往只选择一流人员的制作,而不接受二流人员,哪怕他们产出更多,价格更便宜。比如只看大片,不看其它电影。

  这是因为,在创意经济中,出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尼曼所说的价值与效用的重新区分。价值是快乐和痛苦本身,而效用是引起苦乐的原因。质量只是对可以通过效率方式追求的效用敏感,但对价值并不敏感。比如,同样工艺水平的24K金产品,可能由于样式上的微小差异而呈现巨大差价。而快乐反应正是由这种创意上的差异决定的。当产品在质量之外的价值领域(偏爱领域)产生差异时,创意在更高价值链层面上获得了溢价。溢价对应偏爱,即对应价值,而不对应质量。它在达到基本水准后就会呈现效率无关。基本规律是,人均3000美元以上时,有钱(效率)越来越难换取快乐(价值),以效用为重心的经济转向以价值为重心的经济。创意的本质,就是致力于快乐。而快乐在一定临界点之后,不再以效率为依据,而转以异质性、差异性、不可通约性、个性这些反效率的尺度为标准,这种反效率的尺度,本质上就是人性还原的尺度。它是创意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

  2、利益最大化:从效率优先到价值优先

  凯夫斯《创意产业经济学》指出的又一特殊现象是,创意产业人员关注的“往往并非利益最大化问题”。 这与“工业化制造”的理性设计显然不同。不关注利益最大化,创意产业如何经受竞争呢?答案还是在价值与效用的区分上。

  奚恺元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人均3000美元收入地区,效用与价值的相关度下降到2%以下。此时,企业甚至经济的性质,发生质的变化。此前,经济是以效率为核心的,利益最大化,实质表现为效用最大化;此后经济转向兼顾效能和价值(诸如公正),效用最大化就逐步受到价值最大化的挤压,表现在文化理念对消费者估价的影响加大上。创意正好作用于这一区间。

  我们可以分析一个案例:在电影制作中,导演可能主观上关心的是艺术而非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对艺术的专注使观众为之倾倒,从而在客观上带来了票房收入。在这里,对价值(艺术)的关注,在高收入地区产生了“价值优先”的效果。显然,在这里,理性效用最大化的商业指导作用减弱了。在消费升级前提下,创意把文化价值引入了市场定价,使传统工业化推崇的效率,不再是商业的唯一效益基础。

  3、熟练:对价值的整体直观把握

  凯夫斯《创意产业经济学》还发现一个现象:对创意活动,消费者更加偏好使用具有多种技能全面发展的熟练人员,而不看好只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用创意经济学中的人文价值理念可以很好解释这一点。

  消费者要求创意者具有多种技能,全面发展,属于熟练人员,这是针对价值,而不是针对效用的。因为分工专业化,虽然在涉及效率的领域,具有相对优势,但在创意要求的价值整合领域,并无所长。熟练人员的优势主要在于,拥有对消费者意图的整体直观把握能力,而非分解加强能力。熟练所涉及的价值,正好是效率的反面,追求的是作为分解强化特性相反的整体直观性,是艺术性的而非技术性的。

  (二)、创意是生物进化方式的创新——创新方式的人文化

  4、艺术化管理:对科学管理的超越

  对创意来说,仅有科学管理是不够的。当创新在内容上体现出更多人本化价值特点时,创新方式相应就会更多地转向“艺术化创造”。与“工业化制造”相比,“艺术化创造”(也就是创意经济的生产活动)不象机器运动,而更象生物运动。比如它体现出更多的自发性的特点。创意是自然而然的,要求自然放松、有机协整,水到渠成。以最大化理性为理念的管理,对创意是不适用的,它要求更人性化的管理。对创意活动的管理,不是“科学主义”意义上的科学管理,而是人本主义的管理。这种管理不一定能带来钟表一样精确的结果,但却可能产生某种不期而遇的魔法效果。所谓“有心栽花花不成,无心插柳柳成荫”。 罗布.奥斯汀在《艺术过程:管理者需要向艺术家学习的工作方法》中,就总结了这种“艺术化创造”的方法。

  5、仿生制度:象有机体那样学习

  创意日益成为创新的源动力,这对组织和制度提出了特殊的变革挑战,要求组织具备更多有机体的生物特征,要求制度成为一个学习演进过程。创意要求生产组织成为有机共同体,而不是原子式的契约组织。创意型组织要求简化合同,充分利用组织的有机资本和信誉度等“有机的”资源,来降低合作的交易费用。例如,信任从本质上来说,就不是一种“科学”的资源,而是“有机”的资源,是用来化简复杂的“有机”资本。凯夫斯在《创意产业经济学》中重点讨论了这方面的问题。在创意经济中,制度不是僵化的理性的形式,而是在有限重复博弈中学习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有限理性,既不象绝对理性那样僵化,也不象单纯的经验那样不确定。

  总的看,创意的特殊性在于,由于价值的非异化特性,引起生产及组织的有机的、复归的特性。因此创意不同于工业化制造,是一种艺术性创造。创意越来越成为创新的内在活力源泉所在。国家创新、企业创新,归根结底,是社会组织的有机化过程,而创意是更基础层面的社会有机化。离开了创意基础的国家创新、企业创新,只能导向工具理性的技术创新。

  如果我们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对待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一定可以让创意的机会惠及每个活生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