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时期税收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大力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 “十五”期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 税收年收入2001年、2003年、2004年分别突破15000亿元、20000亿元和25000亿元,2005年超过30000亿元,达到30866亿元。五年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税收增收额2001年、2003年分别超过2500亿元、3400亿元,2004年和2005年连续超过5000亿元。 “十五”时期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各级政府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税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国免征了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税费改革前比较,全国农民减少税费负担1250亿元。二是积极实施出口退税改革。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现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去年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款的机制,五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11941亿元,其中去年办理3372亿元。三是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截至去年底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四是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三)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政策,去年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调整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二是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全国有525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累计减免税额近200亿元。三是实施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坚持依法征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贯彻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五年共查补税款1989亿元。二是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税源管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了加强各税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金税工程(CTAIS)建设。 二、“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对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目标:一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二是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有新的改善。 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三是坚持把握税收工作主题,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四是坚持抓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工作,立足基层打牢管理基础。五是坚持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 三、“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税收执法,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稳步实施税收改革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税收制度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行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完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增值税制度,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扶持政策。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 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搞好税款申报征收工作,加大预防和清缴欠税力度。大力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预测,规范税收管理员制度,深化纳税评估,搞好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器具,不断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加强增值税管理。搞好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进反避税工作,搞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建设。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完善制度,改进方法,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