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
来源:国门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讯(记者 邬 健) 为了有效应对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西省卫生厅决定,建立应对江西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成立由两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


  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两部门将联合建立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换和通报平台,实现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与卫生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资源的合理共享。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西省卫生厅疫情信息联络员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机要信件传递方式互相通报上月本地和出入境口岸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本地发现的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传染病,本地发现的新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特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及境外发生新的传染病疫情,口岸及境外发生的属我国法定报告范围内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应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相互通报,必要时召开疫情通报紧急会议,进行有关疫情分析及控制措施研讨。


  针对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出现传染病疫情等,联合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或单项突发卫生事件技术方案,使应急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


  加强对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的联合监管。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江西省卫生厅可利用检验检疫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网络化监管系统,做到信息共享。


  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南昌铁路局、江西省交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五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输入性传染病病人的通报、诊疗、信息反馈等各项协作机制。同时建立出入境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相关标本移送合作机制,检验检疫部门对口岸传染病人、可疑或疑似传染病者、密切接触者及采集标本及时转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实验室。


  建立口岸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检验检疫部门一旦发现口岸食源性疾病,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控制口岸地区食源性疾病,保证应急处置有序、有效进行,使损失降低在最小程度。


  建立技术与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江西省卫生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控、检测、卫生除害处理等新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组建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江西省卫生系统和江西检验检疫系统的专家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研究和风险评估,向江西省卫生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对策建议。


  建立传染病、卫生除害处理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联合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卫生系统的专家技术资源,针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等,由检验检疫系统与卫生系统联合举办有关预防、控制、检测、治疗以及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培训班。


  加强两部门联合实战演练。两部门根据需要联合举行处置口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