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中央《若干意见》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集成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安徽发展又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做好“三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当代、泽被后世的民心工程。

    (3)科学谋划,准确把握,务求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坚持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放在优先位置,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运用外部资源和力量,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实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农民提供“平等机会”,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五要五不”,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4)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2006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认真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政策,新增税收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逐步实行统筹分配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确保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5)统筹城乡产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进城乡产业对接,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流通体系,构建城乡双向、顺畅的流通网络。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结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为“三农”服务,重点抓好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6)强化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各市尤其是带县较少的市要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帮扶农村。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组织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人员下乡服务,建立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从今年开始,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加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7)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正确导向,在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取向、规划布局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安排城乡建设,构建平等和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宏观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主动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部署。

    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8)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抓好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发,狠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整体实力。开展现代农业科技行动,争取在五年内把全省农作物主推品种全面更新一次,使主要农作物的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55%%以上,自育品种在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省财政要确保农业科研投入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麦高产攻关,逐步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继续抓好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农村科技信息化工程和星火科技富民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富民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9)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强力推进“121强龙工程”,利用国家农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省财政农业产业资金、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资金、工业“三高”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着力扶持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用足用好国家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大力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化。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暂免企业所得税。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争取五年内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翻一番。筹备成立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10)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农产品国内销售体系、农产品出口体系、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用三年时间建设和发展乡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店8000个,农资连锁店6000个,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21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绿色批发市场3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30个。加强农产品贸易摩擦预警研究,开展农产品对外贸易知识培训,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加快农业林业减灾防灾体系、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

    (1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开展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搞好小麦、水稻、大豆良种繁育基地、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标准粮田和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力争五年内全省粮油订单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完善粮食主产县奖励政策,稳定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12)实施农业东向发展。利用我省农业优势,推进产品东进、资金东引、产业东接。建立与东部省市农产品产销协调长效机制,积极开拓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引导东部资金投向我省新农村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体系,打造与东部地区互动发展的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生态农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香港)以及各种行业招商、点对点招商活动,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3)加速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循环农业,继续抓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培育市场知名品牌。抓紧实施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优质高效林产品原料基地,发展木竹和经济林果等林产品精深加工,实施苗木花卉产业化发展工程、沿江沿淮林纸一体化工程、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工程。推进“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以资源循环为重点,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抓住国内产业转移加速、需求升级机遇,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县(市)率先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各级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向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倾斜。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减轻县乡财政债务负担,增强县级自身“反哺”能力。

    (15)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放宽涉农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涉农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农村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政策。

    (16)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渠道。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17)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科技直通车、农业卫星网络、农科教空中课堂等形式,扩大农民培训覆盖面。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规模。支持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定向或订单培训,提高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18)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实施整村推进为中心,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争取在五年内使已经规划的3000个重点村,初步具备自我脱贫的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5亿元,改善重点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每年投入财政发展资金3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转移培训。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19)加强农田水利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整治中小河道、加固病险水库、更新改造排涝泵站,逐步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发展节水灌溉,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开展江淮丘陵区和部分山区灌区水源建设。抓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20%%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70%%要用于支持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0)加强生态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五年内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33%%以上,集镇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60%%、45%%和25%%以上。省财政建立山区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长江防护林建设;安排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坚持不懈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21)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再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在五年内新改建通村路6万公里,建设农村公路客运站点1.1万个,实施农村渡口改桥梁工程项目500个。发展山区小水电建设,五年内完成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2)编制村镇规划和实施人居环境治理。编制完善乡镇规划,今年内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五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国有农场规划。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免费向农户提供具有多种特色的房型设计图纸。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力争五年内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大力普及沼气,推广清洁能源,用五年时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30万个。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23)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试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到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修订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行学校标准化建设。

    (24)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五年内基本覆盖农村全体居民。健全农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镇卫生院“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加强乡村医疗人员培训。强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5)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同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与企业、社会团体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农村文化事业投入的良性循环。

    (26)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可先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和各项救灾救济政策。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27)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组织城市文明单位对口帮扶农村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塑造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貌。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七、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

    (28)深入推进“三项改革”。扩大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扎实稳妥地精简机构和人员,确保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改革,规范县乡财政行为,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

    (29)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行“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环境,全面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按照强化服务能力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推动基层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务实的工作效率和适应新任务要求的方式方法,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并完善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30)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三农”。省农发行要调整职能定位,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省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省农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支持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积极落实安徽省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信贷协议。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筹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源、活跃粮食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经营合作关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供水和灌溉排水工程管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办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示范作用。

    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31)搞好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把共产党员先进性体现在新农村建设中,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3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并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扩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提高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开展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3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争取在五年内使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支持农民自主开展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九、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34)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多的投入、进行更扎实的努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使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措施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要切实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明确思路、增强本领。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支持基层大胆实践,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促进派。

    (35)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对带县少的市、经济重镇和广大农业地区进行分类指导,在时空上把握好建设节奏,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放手让各地走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路子。组织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从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抓起,选择100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和100个左右的镇,率先进行示范建设,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其打造成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

    (36)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农民群众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鼓励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支持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

    (37)组织全社会共同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全社会参与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有利的外部环境。

    (38)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开局。2006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各地要从现在做起,立足当前、立即行动、抓紧规划、狠抓落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各市、县(市、区)都要立即着手制定本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级财政要切实肩负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责,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通过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省级项目支出的36.3%%,比上年提高1.53个百分点。

    当前是我国农村政策最好的时期,是农村发展空间最大的时期,也是团结群众、调动农民积极性最有利的时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扬安徽人民改革为先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再创辉煌,为加快安徽奋力崛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