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阳光政务工程”年内将全面启动
来源: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随着“阳光政务工程”的启动,公众将可以较为直观地了解到商务部相关部门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

  据了解,在商务部党组和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阳光政务工程”建设将在今年全面启动。记者获悉,目前有关试点司局正在着手全面清理本单位面向社会办理的各类行政事项,并开始编制本部门面向社会行政事项公开的实施方案,包括事项目录、事项类别、事项办理流程等。

  据商务部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推行政务公开,就是将商务部办理的各类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向社会或在部内如实公开。自成立以来,商务部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与这些工作是一脉相承的。

  商务部办理的各类行政事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有三个类别———行政许可类别,包括48项由法律设定和国务院决定的、不涉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监督管理类别,包括组织项目招标投标、组织商品招标投标、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公共服务类别,包括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国内市场监测信息发布、进出口贸易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国内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介绍等。二是部内行政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事项。

  据介绍,商务部办理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主要采取现场公开、网上公开、社会公开等方式相结合。

  为进一步推动现场公开,创造阳光政务的环境,商务部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对外的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内,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现场予以公开。统一受理行政事项的申请;在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有关职能司(厅、局)派驻工作人员,统一受理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申请,统一送达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结果,实行“一站式服务”。

  此外,为配合现场公开,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将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结果等在政府网站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下载,并逐步创造条件,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审批、办证等服务项目和范围。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将商务部承担的公共服务类别的行政事项,诸如国内市场监测信息、进出口贸易预警信息、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予以公开,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的效果。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通过公告、文告、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