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员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群众“报案难”
来源: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街头遇到抢劫,有多少市民会立刻想到报案?事实上,许多市民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愿意到派出所报案。针对群众“报案难”问题,民革广州市委员会党员梁国雄在提案中建议,公安分局、派出所等接警单位采用对报案人报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方法,并安排有经验的警员负责接警,有效地引导受害人陈述案发经过,从而减少笔录过程出现偏差,同时可以大大地缩短报案时间。

  被害人不报案形成“隐案”

  我国刑事诉讼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这说明报案是被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但梁国雄发现,广州市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尤其是抢夺、抢劫、盗窃等案件的受害人在遭案发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普遍存在的不报案导致不少抢夺、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因无被害人的报案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无法惩处。现实生活中,更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因被害人不报案而形成的“隐案”,为社会治安留下隐患。

  报案成本高使受害人怠于报案

  为什么群众不很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呢?法律意识淡薄、怕丢人、怕报复等因素是主要原因。但梁国雄指出,报案成本高也是受害人怠于报案的重要因素。

  受害人被抢、被盗后往往在报案后需要协助公安机关指认现场,制作报案笔录等,由于此时精神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出现词不达意等偏差,通常需要数小时才能完成此项工作。受害人感觉不耐烦,加上被抢、被盗数额可能不大,容易感觉付出的成本太高,不愿意报案。再者,群众认为报案后未必能破案,损失未必能挽回;部分公安机关为避免发案率高影响形象不愿接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录下报案过程省时少误差

  针对这些现象,梁国雄建议一方面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能不能让报案人简化报案程序呢?梁国雄建议,配合广州市现正进行的公安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建议公安分局、派出所等接警单位采用对报案人报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方法,并安排有经验的警员负责接警,有效地引导受害人陈述案发经过。这样可以减少笔录过程出现偏差,同时可以大大地缩短报案时间。录像后,由专人负责笔录整理,这样将来对破案后惩处犯罪也提供了有利的证据。

  完善保护报案人权利机制

  这样会不会泄漏报案人私人信息而对报案人产生伤害呢?梁国雄强调,这样做需要健全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对被害人、报案人的保护,加强保密制度,对报案者给予保密,使被害人能够摒弃怕报复的思想,这样他们才敢放心、大胆报案,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制度,细化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制度及侵犯这项权利应受到的处罚,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使被害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因为有法律这个坚强的后盾支持而不再惧怕、不再担心。同时对于那些对报案人打击报复的人,法律应给予严厉制裁,使他们不敢再侵犯被害人的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