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IPTV的概念与内涵
来源:泰尔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1、引言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IP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的战略,互联网得到了极大发展。
截至2005年底我国互联网的用户数已经超过了1亿,宽带用户已经超过了4000万。互联网上的业务和应用,如IP电话、视频会议、可视电话、音视频下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动游戏,视频点播,网络电视、旅游咨询、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搜索引擎等都得到了蓬勃发展。

  这些IP多媒体业务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改变着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信息技术、网络和服务的需要,成为电信网向下一代网络(NGN)发展的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IP多媒体业务的发展也繁荣了电信增值业务,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保证了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电信业由大变强的一个重要发展机遇。

  在互联网及其业务和应用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络电视(或称IPTV)这种融合了传统电信和传统广电业务的新型业务,已经成为2005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但目前在IPTV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IPTV概念理解的不统一。来自不同行业、组织或企业的同样被冠以“IPTV”概念的业务和技术。在实际中却可能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对IPTV概念和内涵理解的巨大差异性,已经成为目前与IPTV相关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

2、理解IPTV

  不同的行业、组织或知识背景的人,对IPTV的含意存在不同的理解。因为这些理解的差异性,使得业界到目前也没法对IPTV做一个公认的定义,对IPTV的业务形态(如直播、时移和点播)做出一个权威的规定。

  2.1 什么是“TV”

  首先是对新技术下的“TV”的理解:

  (1)以内容为中心的定义:IPTV的节目源与传统意义上TV的节目源一致,比如都应该来自电视台。这里对TV概念的判断,与显示终端是否是传统的电视。还是新兴的手机等没必然联系。

  (2)以终端为中心的定义:经过机顶盒(STB)处理后,利用普通或高清晰的电视机(TV)做显示终端。这里对TV概念的片段,与内容来源是否是电视节目没有必然的联系,凡事显示在电视机上的业务,都被纳入到IPTV的范畴中来。

  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的电视机已经不仅用作看电视节目,而是可以当作其他多种业务(如游戏、股票行情、教学、医疗)的综合型终端使用。另外,电视节目也不仅可以在电视机上收看,也可以在PC和手机等设备上收看。因此,IPTV中的“TV”,应以内容为中心定义,仅指节目源是TV的,与显示终端是否是传统电视机(标清或高清)没有必然的联系。

  业界目前还同时存在另外一种理解,即当以显示终端为电视机为中心定义IPTV时,将IPTV业务细分为“视听类”业务和“非视听类”(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这是一个更加广义的IPTV的概念,已经与电信界目前讨论的NGN和“Triple Play”的概念几乎相当。这一概念下的“视听类”业务已经等效于第一种定义,但同时也通过“非视听类”业务的说法,将其他传统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务也纳入到了IPTV中去,IPTV已经就是NGN了。

  2.2 对“IP”的理解

  对“IP”化程度的理解,至少也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异:

  (1)水平方向。是端到端的(即从对节目源的信道编码开始,到用户显示终端之前的处理)全IP化,还是只要部分IP化(比如只是承载网络IP化)就可以称为IPTV?简单地讲,这与目前存在四种不同接入形式的VoIP是类似原因。

  (2)垂直方向。将IPTV业务中的“控制平面”、“管理平面”和“用户平面”都IP化(比如都承载在一张IP网络中),才算是IPTV,还是有一个或两个以上平面的IP化(比如“数据平面”仍然走CABLE,而控制平面走IP网络)就可以算是IPTV?

  2.3 “IP”与“TV”的关系

  根据上面的介绍,对于“IP”与“TV”关系的理解,出现了至少两种观点:

  (1)“IPTV=IP+TV”模式:在这种实现方式中,IPTV的上行控制和IPTV的媒体流分别工作在IP网络和CABLE网络中,从网络的角度看二者是完全并行的。从技术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这时IPTV的“数据平面”工作在广播方式的CABLE上,IPTV的“控制平面”和“管理平面”工作在IP网络上。

  (2)“IPTV=TV over IP”模式:即包括TV在内的所有业务都承载在IP之上,当然也包括了IPTV的“数据平面”、“控制平面”和“管理平面”全部三个平面。

3、IPTV与流媒体

  在IPTV业务诞生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流媒体技术。有时业界将IPTV业务与流媒体业务等效起来使用,但实际上二者是存在一些明显差异的。

  流媒体技术能够在远程教学、电视节目、MP3等具有大数据量服务特征应用的业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利用信息流的方式提供连续的、有严格时序关系的、准实时的、多媒体信息的单向传输服务。从用户的角度看,流媒体技术的一个重要技术特征是媒体流是从网络到用户的单向通信,在网络连续传送的过程中用户就可以一边缓存一边播放,无需等到整个内容全部传递到用户本地后才能播放(这明显不同于文件现在方式,如FTP)。

  IPTV是一个面向用户的,描述业务的一种名词术语;而流媒体是面向网络的,描述某些业务(或应用)实现时所采用的一种技术手段的名词术语。其次,IPTV一般使用流媒体技术实现,但也可能不使用流媒体技术(比如数据量非常小的节目片段等)来实现;而流媒体技术可以用来实现IPTV业务,但也可以用来实现其他数据传送量比较大的业务,比如视频教学、远程医疗、视频点播等。

4、IPTV与NGN

  IPTV是下一代网络(NGN)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也是未来家庭网络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业务形态。与所有的互联网上的信息服务类业务以及NGN的产业链模型相似。也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内容制作、内容集成、内容传递和用户终端。因此,也可以把IPTV的体系结构纳入到ITU-TNGN的体系结构中去(见图1)。


图1 IPTV在NGN体系架构中


  内容制作部分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内容片段。该部分主要完成节目采集、数字化和编码工作。使原始视听内容成为能够在IP网络上传输的数字节目。

  内容集成部分负责将上次环节采集到的原始视听内容,按某种有联系机制或有意义的机制,系统地组织或关联起来。便于以后的管理、控制、保存、传播和消费等。内容集成只是对内容建立一个或多个索引,起到的是菜单、门户网站或EPG的功能等。

  内容传送部分负责将上个环节集成好的内容,透明地分发给消费者。内容传送部分主要包括中心/边缘流媒体服务器,存储分发网络(CDN),核心/城域承载网和接入网等。

  IPTV终端部分通过某种接入手段与内容传送方和内容集成方,享受内容服务目前的IPTV。可根据终端分为两种形式:

  (1)传统终端:需要网关的支持,典型的即电视机加机顶盒(STB)的模型。

  (2)支持IPTV的终端:如PC,手机等各种支持IP的手持终端。

5、结束语

  对IPTV概念理解的不统一是目前与IPTV相关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造成行业监管界限难以确定,职责不清;产业链分工不明确;业务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不明确,也就造成业务、产品技术和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等。因此,目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并统一对IPTV概念的认识。

  笔者以为:IPTV是以家用电视机、PC或其他电子类设备为显示终端。通过公众互联网或专用的IP网络,提供包括电视节目以及基于电视节目的其他增值业务(如直播电视、时移电视、点播电视)在内的内容丰富的视听类宽带IP多媒体信息业务。

  IPTV这类业务并非是全新的,其经营模型在互联网上也早已有之,与在开放的互联网上与各类网站等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模型几乎完全一致,在专用的(虚拟)IP网络上与目前移动数据业务所采用的“Walled Garden”的网络模型,手机定制式的业务提供模型几乎完全一致。因此,研究IPTV的政策、商业模型等问题,应该从深入研究IPTV的概念入手,利用已有的知识和政策等,理性地逐步克服IPTV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