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诚信山东 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大众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其中很重要的问题是要恢复和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说,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要促进社会和谐有序,不仅要依靠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整套的基础制度,依靠制度约束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度,增强全社会的道德自律意识。


  加快推进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以来,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作用,征信市场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但是,当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加快建设诚信政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做诚信的表率。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二是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要建立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机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奖罚机制。


  三是加快建设个人信用系统。要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要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重点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失信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框架。


  四是加快发展征信行业。要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各类征信业务,培植公信力强的信用评价机构。要明确管理机构,建立信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进一步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氛围
  第一,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协调,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按照建设“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第二,加强信用法规建设。有关部门要学习借鉴上海、重庆、深圳等市在信用立法上的先进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


  第三,切实推进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推行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整合。加快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原则下,依法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


  第四,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媒体,普及信用知识。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育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率先垂范,引领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