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宣月座谈会召开 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作重要讲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图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座谈会上讲话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作了重要讲话。

    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邀请各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围绕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进行交流、研讨。刚才,与会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广大税纳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把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依法诚信纳税是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这里,我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意义

  依法诚信纳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部署。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这也正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所在。广大纳税人只有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做到依法诚信纳税,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税务部门只有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才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

  依法诚信纳税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如果追求金钱名利超出对智慧和道德的追求,整个社会便会产生道德情操的堕落,结果是公正性原则被践踏,市场经济趋于混乱。”现代信用制度实际上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契约关系。有诺必践,违约必究,经济活动才能正常运转。信用度越高,经济运行就越顺畅;信用度越低,经济运行成本就越高,甚至会窒息经济发展的活力。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诚信的道德和法制的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就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依法诚信纳税,有利于健全市场信用体系,营造和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依法诚信纳税既是履行法律责任,也是最好的信用证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既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

  二、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既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规范,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税务机关在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需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要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希望广大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诚信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良好环境。

  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要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绝不能违规变通执行。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禁止转引税款。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擅自减免税收。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今年要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要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要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文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诚信服务是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要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搞好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合理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承诺限时办理。继续清理简并各种报表资料,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12366热线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咨询辅导水平。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发挥其在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辅助办税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搞好办税服务厅建设,引导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分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开展预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方便纳税人办税。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办税氛围。定期征询纳税人意见,加强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

  三、切实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坚持不懈地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税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视。2003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绩。不仅集中开展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而且坚持抓好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在普及税法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确立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税收宣传月主题,鲜明生动,寓意深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

  要突出宣传重点。要结合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宣传,比如开展涉及房地产领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宣传,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要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修订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要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十五”时期,我国税收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国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五年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同时,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依法治税取得新的进展,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其他各方面工作都迈出新的步伐。要开展“十五”税收工作情况宣传,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宣传相结合,既要搞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又要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常抓不懈,潜移默化,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要利用税务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手段,拓宽税法宣传的影响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要开展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播放税法电视系列片、网上税收知识竞赛、税收FLASH动漫比赛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以增强税法宣传效果。

  要形成宣传合力。开展税法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税法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国、地税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法宣传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法宣传的支持。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志们,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税,就一定能够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为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