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以上政务服务中心4月起“正名”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成都规范化服务今年延伸到社区 将形成四级便民服务体系

  (记者张魁勇)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已经成立的政务服务中心有120多家,但名称不一致,今年4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必须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中心。昨日,全省贯彻《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出席。成都、省国土资源厅、眉山、德阳、凉山州、宜宾、绵阳在会上作交《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费用收缴的监督管理。市民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务,可以免费索取各项办事指南、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市民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说明具体理由。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佩智在成都分会场参加会议,并代表成都作经验交流发言。

  据悉,今年成都各区(市)县要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村),全面建成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规范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