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4日电(记者 焦宇)为推动吉林省档案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将加强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并改善档案工作的“硬件”,新建、扩建一批综合档案馆。
在3日召开的吉林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省档案局局长薛云对“十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作了回顾。在过去5年中,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了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完成了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十五”期间,全省改制企业档案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农业农村档案“一网三站”建设已见雏形,全省的社区档案工作也正在向规范化、信息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到去年年底,吉林市、四平市等7个综合档案馆通过了AAA级考核,全省档案馆功能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十五”期间,全省综合档案馆接收各种档案122万卷(件),抢救档案11.7万卷(件),提供利用档案、资料74万多卷(件),接待利用者27万多人次。档案依法管理和科研教育工作同样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有13项科研课题在国家档案局和省科技厅立项。
省委副书记林炎志也出席了会议。他在会上表示,经省委同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已批转了省档案局的《关于推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见》。这为档案事业发展明确了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他就“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3点强调:第一要科学定位,进一步增强发展档案事业的自觉性;第二要明确思路,推进档案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第三要加强领导,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意见》要求,“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加强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鉴于档案馆业务经费比较紧张的实际,各级政府要核定档案抢救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外,未来5年将加快建立全省档案信息网。到“十一五”末,省、市、县三级档案局(馆)要全部建成局域网,开辟“网上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由于吉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十一五”时期全省要新建、扩建一批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档案馆。综合档案馆的建筑面积,市(州)一般应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一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今后5年,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每年将分别单列综合档案馆建设补助资金各200万元,用于市(州)、县(市)新建扩建综合档案馆。据悉,新的吉林省档案馆占地将达到2.8万平方米,计划于2008年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