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市各政府机关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5〕339号),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决定,对本市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过自评、自评核实和重点评估三个阶段,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静安区政府、市教委等15个政府机关被评为“上海市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特予以表彰。
附件:上海市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