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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近两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怎样理解和解决日益扩大的不公平问题。经济学界形成两种主要的观点。 第三种观点:鼓励人民创业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经参记者:对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请问周教授,您认为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中国如果不鼓励创业:根本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 经参记者:我国收入差距拉大有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谁都不能否认,就是就业严重不足,而没有工作,收入是无从谈起的。您认为我国的就业难题除了人口基数太大这一刚性制约条件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
政府规制越严,创业活力越被窒息,失业越严重
经参记者:政府体制和行为对就业和分配具有促进或抑制作用?有什么样的规律性呢?
周天勇:政府规制程度与就业水平关系的一个规律是,政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则创业困难,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就少,创业和就业水平就低,失业率就高;如果对企业诞生准入的门槛低、环节少、时间短,则创业活跃,微型和中小企业就多,就业水平就高,失业率就低。
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的国家看,企业资本金等标准门槛低,注册登记时间短、经营范围方式等限制少,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少,公务员寻租行为受到约束。因此,其每千人企业数量在40个至55个的范围,除了经济发展阶段外,更重要的是与政府规制和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有体制转轨国家,其失业率高的原因是:对企业注册登记的资本金额度等标准门槛设立标准较高,经营范围限制较严,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和许可环节较多,从申请到批准的时间较长,对运营中的企业检查等干扰较多,而且各个环节的公务员寻租行为较为盛行,结果极大地增加了微型和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及运营的风险和成本,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环境恶劣。
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以“改善投资环境,促使人人收益”为题和主要内容,专门研究了政府政策和行为与促进就业及减少贫困的关系。报告认为,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在营造投资环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通过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的影响,决定企业面临的机会和激励机制。从中国的情况看,在投资、创业、准入、企业运营等政府规制和管理方面,虽然对企业审批项目进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一是创业准入的门槛高、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在国外不应该纳入管理的非正规个体和微型企业,也要注册登记;二是企业办事能不能批准很大程度上仍然决定于与办事机构和公务员的关系,由于政府各种规定的弹性太大,并交叉重复和矛盾,能批准可以找一千个理由,不能批准也可以找一千个理由;三是对企业随意检查太多,而且政府执法部门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经形成机构或者公务员为寻租而恶意进行检查和执法的局面。
政府税费和相关成本越高,创业活力越低,就业越困难
经参记者:就是说,政府过高的税收和过度的规制增大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创业的壁垒。这实际上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都有反作用,是一种逆向调节。
周天勇:是的。供给学派的拉弗等人研究过企业税负水平与政府税收规模之间的关系,税负越重,创业越少,政府收到的税越少。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也强调,政府直接的税费多少和高低,影响到企业的预期和现实利润,进而影响到投资、创业和经营。因此,政府对投资、创业和企业的税费率越高,投资、创业和经营越受到抑制,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少,失业率就越高;反之,每千人企业数量就越多,失业率就越低。这是一个规律,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违背规律行之。
经参记者:对我国的实际情形,我知道您做了专门的调研,并且有专门的报告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您可以在这里为我们简要介绍和分析一下吗?
周天勇:确实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根据我的了解,我国投资、创业和企业经营目前实际的税费负担是很重的。
一是正税税率较高。1、与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和消费不同的是,中国增值税收等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和经营;2、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为33%,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25%以下;3、一些微型和中小企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业主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4、虽然正在试点改革,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企业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进行税收的抵扣。
二是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较多。政府收费的部门有工商管理、质检、城管等等,不收费的政府部门没有几个。2005年,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可能超过5000亿,没有进入统计的预算外资金,也收了5000亿。这些所谓“合法”收费罚款、乱收费、乱罚款,有相当部分来自于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身上。可以说中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特别沉重。
三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应付行政审批、执法、融资的灰色和黑色成本较高,主要支出于执法中的吃拿卡要、疏通行政审批许可和融资关系中的贿赂。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企业预期在与官员打交道时要对他们行贿,因此许多企业将腐败列为对其运作最严重的障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灰色及黑色支出,主要应归因于立法的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机构和公务员的不依法行政,以及执法没有监督。
这里着重需要讨论的是,财政体制中部门收费的下达任务、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制度,行政与利益相结合,执法与收费相关联,非常显著地激励着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收费和罚款的行为,成为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沉重的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微型和中小企业造成的各种税外收费和罚款规模估计在3000亿以上,甚至更多。果按照2万元可以解决一个劳动力就业,仅政府收费和罚款失去的就业机会就达1500万个。
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特别是县乡级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更低。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从开支来源结构上看,中央与省靠税,市地靠税、土地和收费,而县乡开支的30%、甚至50%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这样在县域经济中,收费、罚款越多,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越少;由于税费来源少,向他们的收费、罚款就越重;越是这样,县乡经济越是投资少、生意少、创业难、就业机会少,失去了吸收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使剩余劳动力过度向大中城市转移和流动。
周天勇:解决就业这一最关键的民生问题,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不要拉得过大,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需要平衡和调整,最关键的是促进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投资和创业,在一些阻碍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的政府管理体制上要进行改革,并且需要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
放宽对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政府限制
经参记者:我也注意到,我们对小企业、特别是对非正规就业客观上有歧视的倾向。这对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的就业来说,可能并不起好作用。
周天勇:不是可能,而是肯定。按照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规则,允许非正规个体经营户和微型及中小企业发展,以降低它们与政府规制和行为有关的成本,增加非正规就业的容量。取消个体工商户的称谓,一部分划为自由职业者,对于擦鞋修鞋、小商小贩等劳动,对于一些5人以下、销售额和服务额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对于一部分销售额服务额和资本金规模不大,不需要特殊进行限制的中小企业,不再进行注册登记。需要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包括目前少量的达到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间规定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否则视作违法,并减少中小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不得超过3个环节;放宽对注册资本金、场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将目前工商管理部门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监管司处科改为中小企业监管司处科。
凡国家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实施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可自行平衡资金的中小民间投资项目,改审批为登记备案。
减轻税费,废除抑制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收费罚款体制
经参记者:扩张型的政策一般是轻徭薄赋,紧缩型的政策往往是重税严课。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扩张总量、扩张就业、加快发展,这样才能为下一步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但是谈何容易?
周天勇:能不能彻底消除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最关键的环节是能不能将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繁多收费和罚款予以改革和根除。只有将权力与利益相分离,将行政和执法与收费和罚款合理分离,才能使政府的有关部门真正执政为民,才能使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权力的冲动得到有效约束,才能使政府变得清正、廉洁、高效,才能使得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有一个公平和良好的体制环境。
在城镇中开展费归税、费改税,清理收费和乱罚款的改革。废除目前政府各部门和授权的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罚、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凡是政务、法务、军务,以及需要政府供养的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应当由政府预算经费供养,禁止通过向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收费和罚款筹集经费,供养自己。极少量的罚款需要由社会听证制度来认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下决心理顺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应当遵循这样三个原则:1、各级政府应当是本级财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多办事;2、有多少钱就供养多少机构和人员,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供养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3、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应当划分和界定清楚,不能收钱的不管事,管事的没有钱而去乱收费和乱罚款。
税收方面,将非登记企业作为自然人对待,其所得按照个人所得征税;将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综合税负定在大企业的2/3,或者一半左右;农业产品加工企业,其购买农民的原料,应当予以增值税抵扣;个人创业,其设备、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支出,实行税收抵扣;避免对劳动型的微型和中小企业,进行双重征税;对高失业地区和高失业人群,实行税收的减二年税收免再三年税收政策。
改革和约束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行为
经参记者:关键词是“政府”。政府是改革的倡导者,政府是改革的设计者,政府是改革的领导者,政府是改革的接受者。我的意思是说,政府有政府的难处,政府的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有时也会发生矛盾,有时难免顾此失彼。但什么是大局,什么是小节,心中一定要有数。收点小钱,只是杯水车薪;放水养鱼,方能培源固本。规制规制者,约束约束者,这才是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
周天勇:为了解决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过度和恶意执法寻租的行为,需要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各种审批事项,大规模废除一些不必要的审批和许可项目。为了最大限度制约政府机构和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及其公务员寻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应当在全国各地强制推行“一站式”行政办公服务,对一些非审批不可的,将事项集中到统一的大厅,工商、城建、国土、环保、交通、质检、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公开办公,如特别特殊不能的,如海关等部门也在机构中设立办事大厅,使内部各机构一站式公开办公。办公大厅内装置摄像监控系统,各办事机构和公务员,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各种手续的审批工作,如不能完成的,应问责于办事机构和公务员。
建设电子政务,对微型和中小企业有关的审批和许可等事务能进行网上审批的,尽可能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程序。
因为目前条条与块块执法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并且各自有自己部门法的依据,所以地方集中执法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需要完善中央和地方结合和统一的执法体制,在市县城市管理领域、农业和文化卫生领域,推行行政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解决部门权能交叉、多重多层执法、执法扰民问题。清理、修改、废止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规范,精简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调整和界定行政执法权能,健全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成立各地中央部门和地区部门相结合的统一集中和惟一的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保、卫生、绿化、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工商、质检、食品安全等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形成促进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制
经参记者: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乃至非正规就业,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问题的有效载体。您认为促进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周天勇:是金融,包括非正规金融。在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地下金融基本上是公开的,有规范、有秩序,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甚至比银行的信用好。应当在全国各地选点进行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的试验。如果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央行可以同意试验在这些地方组建新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再就是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切实增加地方民营经济的金融供给。地方性中小银行应以民间资本构建的股份制为主,本着“明确标准、放松管制、细化监管、鼓励竞争”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竞争规则以及监管办法,对所有出资人一律给予国民待遇,保证中小银行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和扶持微型和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放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各种限制,并加大基金规模,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微型和中小企业投资。
完善贷款担保办法,改革抵押制度。一是建立微型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形成完整的企业资信档案,为银行信贷选择提供依据和服务;二是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健全以市区财政出资的担保基金为主、各微型和中小企业出资的互保基金为辅、赢利性担保公司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多形式地为微型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三是与银行共同研究完善贷款担保办法,开发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在内的各种适合微型和中小企业所需的贷款品种,满足微型和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开拓市场,发展经营的要求。改革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信用等级方面有相对平等的地位,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发放信用贷款。改革贷款抵押制度。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可作抵押的就是固定资产(实质上仅是土地和厂房),建议在合适的时候将合同、应收帐款以及原辅材料,甚至技术、特别许可、商标、品牌也列为银行贷款的可抵押项目。
经参记者:谢谢周教授接受我们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