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步伐
来源:吉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十一五”时期,我国的发展和改革都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不但用专门的篇幅阐明了深化改革的任务,而且在其他各个篇章中,也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改革已经成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特别是对于改革任务繁重的我省老工业基地建设,意义尤为深远。国家针对东北地区,提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

    (一)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很明显,背后的体制因素不容忽视。体制机制束缚生产力发展,表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没有到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任务尚未完成;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城乡分割的体制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产权制度还不完善,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资本等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导致市场化程度不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现象不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当薄弱;分配关系仍未理顺,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此,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步伐。

    现在,我省和发达地区在发展上的差距较大。从深层次上看,发展上的差距实质上是体制改革上的差距。我省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大大高于发达地区,传统体制的烙印较深,经济体制改革总体上落后于东部。因此,东北实现振兴,除需要中央给予政策性支持以解脱其历史重负外,根本的还在于自身的体制机制创新。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都呼唤着深化改革。看病难、就业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不能说是改革的必然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所以,应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更大步伐。通过改革,激活生产要素,释放人的活力,调动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力。“十一五”规划的实现,最终,要靠改革来提供体制保障,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基础性作用发挥出来。比如,我省科教优势明显,人才不少,但人才作用的发挥却不很理想,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很低,关键是体制不活机制不活,影响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进入全面创新阶段,改革的艰巨性可想而知,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创新的氛围和环境。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体制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第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行政审批制为主转为以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主。近年来我省进行了扩权强县改革,效果已经初现,要不断总结我省放权经验,进一步推进审批制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具体讲,政府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加快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大力度切实解决生产、卫生、食品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完善公共卫生义务教育体系。这些年教育与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大大高于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并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来看,农村的问题更为突出。必须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为缩小城乡差距,破解“三农”问题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

    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决策咨询层面上,借鉴外省经验,形成咨询专家、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等多层次的咨询机构,以政府决策重大课题研究为纽带进行联结,提供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决策建议。

    第二,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领域和行业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在去年国有企业改革基础上,重点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搞好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通过地方企业之间联合、地方企业与中直企业联合、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联合、省内企业与省外和国外企业联合,大力推动汽车等重点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体制性、政策性等制约因素,歧视性法规和政策尚未消除。为此,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改革投资体制,改变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歧视性政策,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性收费。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扶持,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引导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包括城乡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

    第三、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以农村乡村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针对土地征用侵犯农民利益问题,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第四、完善财税体制,推进金融改革。从政府宏观调控看,协调区域发展最有效的就是财政手段。目前收入分配和地区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财政再分配还没能很好地重视社会公平。因此,“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努力构建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新体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权限。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健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债务监控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金融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培育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在发展中规范。发展创业投资,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试点。

    第五、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针对我省要素市场发展不足现状,着力推进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国家战略。今后,区域之间、省际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要不断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与此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从而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除了上述改革,还要不断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涉外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革还要和发展紧密结合进行,为发展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