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交通部门正在努力适应信息化的大趋势,依靠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和信息化的推动力,解决交通发展中的质量、效率、安全及服务等根本性问题,加快交通行业的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使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变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坦途”。交通信息化如何得以有效实施,实施对策的好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综合经济实力相对低下的青海省而言,探索制定出符合青海省实际的交通信息化发展实施对策,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一项工作。
管理体制保证
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领导的积极参与。我国各项项目推广实践证明:“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是交通信息化工作得以不断向前推进的首要条件。各单位主要领导需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提高现代化意识,要不遗余力地实践“一把手”责任制,对信息化工作要亲自抓,要常抓不懈,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并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及时研究解决交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交通厅已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青海省交通信息化统筹规划、协调、部署、监督、检查,落实全省交通系统信息化应用和发展工作。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单位要在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信息办要有明确机构设置或挂靠部门,要明确任务、划定职能、委以实权,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体系保证主要完成如下建设:
(1)在青海省交通系统广泛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信息化建设实施机构。省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有业务领导和指导的职责。
(2)强化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对某些重大的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在领导小组下可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3)成立青海省交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发挥专家咨询顾问作用。在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工程中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4)在全省交通企事业单位,应广泛推行信息主管(CIO)制度。CIO制度是信息化“一把手”工程的重要补充,在推进单位信息化时,除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必须有专职的、参与决策的、有协调权力的信息主管机制,包括信息主管职务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因此,当一个组织机构信息化发展到战略地位时,必须考虑信息主管机制的建立,在这个阶段,信息化就是“一把手+CIO”工程。
CIO是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是“一把手”推进信息化的主要助手。CIO作用有以下方面:①信息化的鼓动者;②组织机构信息化战略制定者;③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组织者;④信息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保障者。
2 政策法规保证
加强青海省交通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是从法制的角度保证交通行业信息化目标的实现,是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准则。在制定交通行业信息化政策中,要遵循体现国家利益的原则,保持和国家法规政策和青海省地方法规政策相一致,有利于交通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有利于推进交通信息网络建设。
交通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是信息化网络内各个资源网和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互操作的技术保证。实行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提高交通信息网络建设效率,做好系统营运,并与国际接轨的极为重要的技术措施,标准化工作要与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配套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保证系统建设的顺畅、快捷与先进性、科学性。
2.1 加强政策体系建设
青海省要着手研究、制定和执行与交通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各类政策,如人才政策、采购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消费政策、投融资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初步建立交通信息化的政策体系。
(1)制定鼓励、扶持交通信息化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吸引人才和投资的政策。
(2)对从事交通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优惠。
(3)坚持国产化产品为信息化工程提供装备,以信息化带动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和同等优先的采购政策。
2.2 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交通信息化法制建设是指为促进和推动交通信息化的发展,对信息化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等法制环境的建设。青海省要针对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内容,初步建立起信息化法制体系。
(1)交通信息化法制建设要为信息化发展保驾护航,近期以信息化立法工作为主,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再全面启动信息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2)加强交通信息化法制建设及相关政策研究。在立法工作方面,构建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坚持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可先制定交通信息化建设或安全方面的条例。
(3)加强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建立交通信息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交通信息化法制宣传工作。
2.3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交通信息化建设以国家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为保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各自的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建设中已经大量采用国际、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有关信息技术及通信标准。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化是围绕信息技术开发、信息产品的研制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而开展的一系列标准化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术语、信息表示、汉字信息处理技术、媒体、软件工程、数据库、网络通信、电子数据交换、办公自动化、电子卡、家庭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硬件、工业计算机辅助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建立国家和行业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目的在于紧跟全球信息化发展趋势,顺应国际惯例,从总体上把握过去、现在已经制定和预测将来需要制定的信息化标准与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协调的分类与分层,指导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有序发展。青海省交通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坚持和国际标准技术接轨,关注国际信息化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事实上的工业/行业标准);
②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③ 制定有针对性地青海省地方性标准规范和标准体系,作为对使用标准不足的补充;
④ 在交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推行标准化审查,对重要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
⑤ 加强交通信息化标准化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扩大与兄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⑥ 继续研究制定青海省的交通信息化指标体系,并将交通信息化指标体系纳入统计工作。
2.4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部信息化“十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体系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要求,安全网络建设要同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同步进行。安全体系中采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选择技术成熟的产品。安全保密体系的建设要系统化、系列化,并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实行信息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做好信息资源和数据在采集提供、使用上的安全保密工作。目前,青海省交通信息与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防范黑客、病毒的体系结构远未形成,许多信息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例如,有的单位因为经费短缺,减少对信息安全和保密设施的投入,内外网交织而且疏于防范;有的则保密意识淡薄,将涉密内容放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内、用普通电子邮件发送保密信息。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实际可操作的管理规章制度,重视信息资源的密级甄别工作,处理好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保密关系,并且对系统内部广大的计算机使用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同时根据自身系统信息安全程度实际情况,对信息网络系统配置相应的软件、硬件安全设备,内网和外网之间物理隔断,逐步建立完善的防黑防毒防御体系,最大程度上保障交通信息网络安全。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完成如下建设:
①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制定推行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完善安全基础设施;研发、采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
② 加强信息安全的组织领导,强化交通厅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能:负责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交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的共享,信息安全的管理。
③ 推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与标准,定期对网络进行信息安全检测。
④ 在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在系统验收时必须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认证。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的投资应占系统投资的一定比例。
⑤ 在信息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技术层面,采用多种信息安全技术,强化信息安全措施。抓好重点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示范工程。
⑥ 开展信息安全和信息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防范、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
3 资金支撑
资金保证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交通信息化建设,需要发挥行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多方位地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缓解信息化建设资金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建设资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筹措。
3.1 强化融资渠道和环境
(1)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交通厅要通过省政府支持,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增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信息平台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信息化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等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并要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2)争取在省政府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将交通信息化建设投入单独列支,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厅科技部门每年在科技投入预算中要单独安排研究资金用于推动交通信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避免信息化建设资金多部门、多渠道申报与审批,避免资金分散投入、分散使用、分散管理。加强对全市资金的统筹规划及合理使用,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
(4)在信息化项目的投入上,要确定政府投资的重点、范围和投资主体,区分和界定好哪些是政府应该投资的,哪些是可以市场化运作融资的,凡是可以市场化运作的都要市场化运作。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保证项目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
(5)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应向交通部、省政府申报立项,争取专项资金补助。
(6)各单位也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在进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中,对重大项目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交通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7)尽快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方向转变。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筹措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个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利用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
(8)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性拨款和国际上优惠低息贷款,充分发挥中央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搞好和中央各个部、委的联合共建。
(9)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从社会上筹集资金。
3.2 强化市场运做机制
(1)广泛运用现代国际通行的运作机制,根据国情和省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运作机制上不断地进行创新,探索好的运作机制。
(2)推行总体统筹分工负责制。总体统筹就是市政府对全市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对重大信息工程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就是各区县、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3)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可以实行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授权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和筹资。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招标、外包、参股等方式交给社会和企业运作,政府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市政府对经营性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中标的企业将授予特许经营权。
(4)在委托授权的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部门要以责任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方式将市、州县、各部门及企业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利益、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加以落实。
(5)加大对交通信息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划、标准、安全、资费等各方面的监管。
4 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
加快培养、引进青海省信息化人才。要实现交通信息化,人才是关键因素,交通信息化需要一大批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交通技术,又善于经营现代信息产业的高级专业人才。要在交通信息人才培养方面加大投入,可以有选择的在一些知名交通类院校设立交通信息类专业共建班,保证学生在毕业后参加青海省的交通信息化建设,逐步培养起一支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专业队伍。目前,青海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均有一定数量的从事信息化建设的人才,但是与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要求,存在着人才短缺、流失等诸多问题。所以在培养信息化人才方面,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
(1)人才继续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现有交通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技术培训交流机会,积极培养既懂交通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2)人才引进。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专门人才,要提高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待遇,切实解决职称、岗位等实际问题,给项目、给资金、给更多的发展机遇,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青海省交通系统有一支稳定的精通信息技术、熟悉交通建设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国内间的合作交流。交通信息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较高的应用水平;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地在交通信息化方面也走到了前列。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宝贵经验,结合青海省特点开辟一条适合自己又颇具特色的交通信息化道路。
(1)推行专家讲学。定期邀请国际或国内的交通信息化专家,到青海考察、讲学。有针对性解决青海省交通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技术合作。在交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大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同时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合作;
(3)培训与考察。各单位应该不定期派出单位CIO及信息技术人员,到国内外交通信息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考察学习。